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繼承農地五年內出售或未繼續作農業使用遺產稅課稅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但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 該局說明,繼承或受遺贈之農地免徵遺產稅,目的在奬勵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板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