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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在未經檢舉或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備,免予處罰

某記帳士事務所來電詢問:其代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後,誤將兩營業人所申購之發票交錯給付,致發生發票轉供他人使用之情事,該如何處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營業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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