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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聘僱外籍勞工,在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已滿183天者,其每月薪資未達69,501元者,無須扣繳稅款

營利事業聘僱外籍勞工,倘外籍勞工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已滿183天者,其每月薪資未達69,501元者,依據「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無須扣繳稅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減少外籍勞工嗣後退稅問題,營利事業如有聘僱外籍勞工,對於聘僱之外籍勞工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已滿183天者...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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