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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非開立錯誤不得作廢重開

岡山區事務所黃小姐詢問:廠商銷售貨物時已依規定開立發票,並已申報營業稅,惟事後買受人主張未收到扣抵聯、收執聯,疑因郵寄中遺失,可否將原發票作廢重新開立予買受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發票予買受人,發貨前已收取貨...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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