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民眾如能舉證出售之股票已持有滿一年以上者,即可以該證券交易所得額之半數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者,應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惟如能舉證出售之證券已持有滿1年以上者,則於該年度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時,得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所得,其餘半數免稅。該局說明,依財政部於102年8月26日公布修正...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板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