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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隨著網路的普及與便利,各行各業利用網路擴展行銷通路已屬常態,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無論使用何種管道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均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即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遊戲點數卡,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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