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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並符合繼續作農業使用者,得申請免徵遺產稅及贈與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原為農業用地嗣經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於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時,仍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否免徵遺產稅,或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可否免徵贈與稅。 該局表示,依99年12月8日增訂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 1規定,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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