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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離婚而「調解移轉」取得未滿2年之不動產,如出售仍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納稅義務人甲君詢問因離婚,而出售自其前配偶取得未滿2年之不動產,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局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應予課稅;而所稱持有期間,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因此,甲君與配偶離...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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