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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因合意解除契約返還不動產,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常詢問不動產銷售並完成移轉登記後,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買方返還不動產予賣方,是否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嗣後如賣方再出售該不動產應如何計算持有期間。 該局說明,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考量其性質與買賣交易有所不同,乃規定所有權人銷售不動產...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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