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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隨著網路的普及與便利,各行各業利用網路擴展行銷通路已屬常態,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無論使用何種管道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只要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均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甲公司除經營實體店面供消費者現場...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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