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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務請依規定向海關申報

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條文業於本(101)年8月8日經 總統修正公布,行政院並已核定自102年1月1日施行。依該修正條文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依超過數量處罰鍰並沒入,務請民眾留意規定,以免受罰。    ...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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