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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人於5年列管期間內出售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之農地時應追繳稅款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出售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列管農地時,應追繳應納遺產稅或贈與稅。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受遺贈人承受,或贈與民法第1138條...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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