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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死亡後始辦妥移轉登記,仍應併入遺產申報。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並已收取部分價款,惟至其死亡時仍未辦理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因土地之所有權人仍為被繼承人名義,應以土地公告現值併入遺產課稅;又因繼承人需負履行交付之義務,故相對列報未償債務扣除。至買受人尚未交付之其餘土地價款,則...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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