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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作為營業場所或執行業務使用,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申報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

張先生詢問,他承租房屋經營小規模營利事業,房屋租金約定每月30,000元,房東告訴他,先不要扣繳稅款,以後國稅局核定租賃所得時他再繳稅即可,如此是否違反稅法規定?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承租房屋之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率...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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