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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教師之兼、代課鐘點費是否應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有關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之規定,業經修法刪除,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惟國中小學教師,如係於100年12月31日以前兼、代課,而於101年1月1日以後所領取之鐘點費,仍可適用100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前所得稅法第4條...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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