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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免課贈與稅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須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若於贈與事實發生後2年內過世,該贈與之財產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前述應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之贈與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前,若已向...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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