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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後始判決為被繼承人所有土地,應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有爭議時,俟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為其所有,繼承人須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若未依規定申報被查獲者,須補稅及處罰鍰。該局最近查獲一案例,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時,繼承人未申報甲君生前登記於第三人名下之8筆土地,甲君生前與第三...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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