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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總額未達1,200萬,逾期申報雖不處罰,惟未於6個月內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仍須受土地法處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留不動產遺產雖未超過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仍請儘速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並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受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之處罰。該局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0年2月1日死亡,其名下遺有臺北市土地及建物各乙筆,核算遺產總額500餘萬元,...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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