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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將補稅送罰 (2011/11/30)

高雄市李小姐無出售股份之事實,卻借用親友名義轉讓其所持有公司之股份,致分散94及95年度之營利所得,嗣經國稅局依查得資料轉正核定李小姐2個年度的營利所得,除補徵綜合所得稅80餘萬元外並處1倍罰鍰,合計160餘萬元,李小姐對罰鍰不服,申請復查。李小姐主張因考量其擔任公司各往來銀行的連帶保證人,...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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