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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折舊性固定資產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按尚可用年度計提折舊 (2011/11/7)

近來常有營利事業詢問國稅局,其所有之機器設備於數年前已屆耐用年限,但仍繼續使用,如果其間這幾年並未計提折舊,現在想按實際情況續提折舊,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折舊性固定資產,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自行預估尚可使用年數,重新估算殘值,依照原來該項...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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