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以當期紙本統一發票之字軌號碼開立電子發票,應於發票備註欄註明已使用網路傳輸 (2011/10/1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當期購買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之字軌號碼開立電子發票後,應於發票備註欄註明已使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傳輸。該局說明,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簡稱B2B),營業人如非屬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且非經核准自行印製三聯式收...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板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