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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以債作股,於主管機關核准增資前,尚不可認列為長期股權投資 (2011/9/28)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上應收債權,雖經股東會決議轉為股權投資款,但在主管機關核准被投資公司增資前,該筆款項的性質仍為應收款而非投資款。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甲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長期投資乙公司4億2,500餘萬元,但經查該筆款項是甲公司無息貸與乙公司的應收款項...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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