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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3:02:42| 人氣2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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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詩人節徵詩比賽 即日起徵件至5月15日

一、 活動主旨:
農曆5月5日是端午節,又名詩人節,因此辦理「2015臺中詩人節徵詩比賽」,促使詩文學走入生活,讓市民沈浸在詩文學的氛圍中,豐富生活內涵,提升精神文明。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三、徵選主題:
主題需與「記憶」有關,題目自訂。
近年來,臺中成為一個發展快速的城市,大型公共建設與新穎住商大樓林立;另一方面也積極保留歷史建築,或是由民間業者進行舊屋再生的文創計畫,使得臺中市呈現新舊並容的都市風貌。因此,邀請大家以「記憶」為主題,題目自訂,書寫下臺中記憶的詩句。
四、徵選對象:
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主辦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不得參加。
五、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4年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作品規定:
  (一)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公開發表、出版、獲獎者  為限,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
  (二)每人以參選一篇(首)為限。
  (三)每首詩行數以15行以內為限(不含標題、空行)。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國小組:
     第一名:新臺幣貳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新臺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幀。
佳作二名:新臺幣各伍佰元整,獎狀各乙幀。
  (二)國中及高中職組 
第一名:新臺幣伍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新臺幣參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新臺幣貳仟元整,獎狀乙幀。
佳作二名:新臺幣各壹仟元整,獎狀各乙幀。
  (三)成人組(含大專以上及社會人士) 
第一名:新臺幣捌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新臺幣參仟元整,獎狀乙幀。
佳作二名:新臺幣各壹仟伍佰元整,獎狀各乙幀。
八、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表上完整填寫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二)作品可以電腦打字輸出(A4版面,新細明體14號)或手寫稿紙方式(須字跡清楚)。
(三)請將作品乙篇(一式三份)、填寫完成之報名表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乙份一併掛號郵寄至「22099板橋郵局第21-23號信箱」(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2015臺中詩人節徵詩比賽」,並註明參選組別,逾期恕不受理。
九、評選辦法:
由承辦單位聘請知名作家、詩人或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
十、公布及頒獎日期
預定104年6月10日前公布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及活動網站,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
(一)大墩文化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及臺中市各區圖書館服務台索取。
(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三)「2015臺中詩人節」活動網站下載(http://2015tcworldbookday.tw/poetday)。
十二、注意事項:
(一)如未達評選標準得從缺。
(二)入選作品以「篇」計,參選作品以每人乙篇為限。
(三)得獎者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並請得獎者提供作品之電子檔以供後續推廣之用。
(四)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形;指導教師不得替代學生寫作, 或做文章過量修改。如有不符參選資格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金、獎狀,作者亦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選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六)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文化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局不另支付任何費用。
(七)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八)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專線02-2251-7298遠景廖小姐/e-mail:2015tcpoetday@gmail.com
一、 活動主旨:

農曆5月5日是端午節,又名詩人節,因此辦理「2015臺中詩人節徵詩比賽」,促使詩文學走入生活,讓市民沈浸在詩文學的氛圍中,豐富生活內涵,提升精神文明。

二、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承辦單位: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三、徵選主題:

主題需與「記憶」有關,題目自訂。近年來,臺中成為一個發展快速的城市,大型公共建設與新穎住商大樓林立;另一方面也積極保留歷史建築,或是由民間業者進行舊屋再生的文創計畫,使得臺中市呈現新舊並容的都市風貌。因此,邀請大家以「記憶」為主題,題目自訂,書寫下臺中記憶的詩句。



四、徵選對象:

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主辦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不得參加。

五、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4年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作品規定:
 
(一)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公開發表、出版、獲獎者  
            為限,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 
(二)每人以參選一篇(首)為限。
 (三)每首詩行數以15行以內為限(不含標題、空行)。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國小組:

     第一名:新臺幣貳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新臺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幀。
     佳作二名:新臺幣各伍佰元整,獎狀各乙幀。


  (二)國中及高中職組 

第一名:新臺幣伍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新臺幣參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新臺幣貳仟元整,獎狀乙幀。
佳作二名:新臺幣各壹仟元整,獎狀各乙幀。

  (三)成人組(含大專以上及社會人士)
 第一名:新臺幣捌仟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新臺幣參仟元整,獎狀乙幀。
佳作二名:新臺幣各壹仟伍佰元整,獎狀各乙幀。

八、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表上完整填寫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
             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二)作品可以電腦打字輸出(A4版面,新細明體14號)或手寫稿紙方式(須字
            跡清楚)。
(三)請將作品乙篇(一式三份)、填寫完成之報名表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
            資料同意書乙份一併掛號郵寄至「22099板橋郵局第21-23號信箱」(郵戳為              憑),信封上註明「2015臺中詩人節徵詩比賽」,並註明參選組別,逾期
          恕不受理。

九、評選辦法:
 
由承辦單位聘請知名作家、詩人或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
              

十、公布及頒獎日期預定104年6月10日前公布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
              站及活動網站,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
(一)大墩文化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及臺中市各區圖書館服務台索取。
(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三)「2015臺中詩人節」活動網站下載(http://2015tcworldbookday.tw/poetday)。

十二、注意事項:
(一)如未達評選標準得從缺。
(二)入選作品以「篇」計,參選作品以每人乙篇為限。
(三)得獎者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並請得獎者提供作品之電子檔以供後續推廣
            之用。
(四)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形;指導教師不得替代學生寫作,
             或做文章過量修改。如有不符參選資格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
            參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金、獎狀,作者亦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選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六)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文化局於該著作存
            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    
             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局不另支付任何費用。
(七)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八)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專線02-2251-7298遠景廖小姐/e-mail:2015tcpoetda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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