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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15:33:12| 人氣4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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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屆聯合報文學獎 徵文辦法

文學夢田永不休耕!201133屆聯合報文學獎徵文辦法

 

主辦:聯合報、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宗旨: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文學獎獎項及獎額: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

 

2.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

 

3.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

 

應徵條件: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三份,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注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4樓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email、參賽篇名,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即日起開始。

 

截止:201174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11916

 

 

台長: 閱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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