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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16:38:06| 人氣5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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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姜智逸律師 )



八點檔連續劇「台灣龍捲風」大結局,患有愛滋病的主角「袁志龍」將愛滋病傳給因喝下迷藥而無力反抗的「葉安琪」,雖然看到壞人受有報應,但是這樣的作為,真的合法嗎?


解 析

愛滋病(AIDS -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又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是由愛滋病毒所引發的疾病。這種疾病會破壞人類的免疫系統,使人體失去抵抗疾病的能力,導致病毒、原蟲、 細菌、黴菌等可輕易侵入人體,而引發各種疾病及發生惡性腫瘤,最後終致百病俱發而喪失寶貴之生命。我國法律對於愛滋病這種病症,則制訂「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加以規範。正因為愛滋病目前並未有藥物得以醫治,因此在刑法上傳染愛滋病給他人的傷害,應可視為刑法第10條第四項第六款:「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在戲劇中,「袁志龍」與「黃志中」等人將「葉安琪」迷昏,再由「黃志中」開門讓「袁志龍」進入,加以姦淫,屬於刑法上「強制性交罪」,依刑法第221條第一項、第222條第一項第一、四、七款:「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以及刑法第226條:「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袁志龍」與「黃志中」以及「紅龜」等人,均為共犯。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未必有如此戲劇化的劇情,但是當您發現自己患有愛滋病,竟然隱瞞自己病情,傳染給他人者,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15條第一、二、三項:「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然,如果您是故意要將愛滋病傳染給別人者,則是觸犯刑法第278條第一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的罪是相當重的,請勿以身試法!

台長: 夜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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