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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8 10:04:10| 人氣2,203|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醫療糾紛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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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保險公司Aetna Life and Casualty 在1973年2月曾出版一本「醫師手冊--避免執業不當malpractice訴訟之道。」,其中也有很多值得我們醫師參考的一些原則 :

1.醫生不應告訴病人或病人的律師他有專業責任保險。

2.醫生應減少以電話指示病人或為病人診斷有關之疾病。

3.除非醫生確定病人已受到相當的治療,否則不應強索費用。

4.在核對醫院檢查結果確認病人可以手術等有關事項,確屬無誤後,方可進行外科手術。

5.醫生不應為任何可能構成或可能解釋成過怠之言論。

6.醫生應維持一良好的態度,專業作風。

7.醫生對其所雇人員之職責的委任應謹慎管理。

8.醫生應時常檢查其設備情況並行使任何一可行的預防辦法。

9.醫生應保持每一病患完整而精確的病歷表。

10.醫生應避免過分樂觀預後。

11.醫生應保持其神聖的職責。

12.對於費用情事,醫生應事先與病人達成瞭解的地步。

13.醫生應可能的或推薦一位具有資格的替代人。

14.醫生必需知道並遵守其對病人應盡的義務。

這就是說平常在看病的時候,我們醫師必須盡其可能對其病人充分的說明,治療行為都要注意必須「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治療期間隨時要自己想想:「我有沒有可能造成延誤診斷或是延誤治療?」「我是否有延誤轉診?」,只有這樣時時刻刻警愓,才能不致落人口實,捲入醫療糾紛。

台長: 夜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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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
10月3日開始發生藥疹,一直到10月20日病人家屬發現藥疹後,病歷才開始紀錄藥疹,1、請問這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第幾條?2、將嚴重藥疹全身水泡故意紀錄成紅疹小事,這樣犯偽造文書第幾條?
(當然是有明確證據)
2008-05-23 21:13:34
小梅
先母被做慘忍人體實驗,分四階段共56天,凌虐致死,全身體無完膚,肚子為何開刀,醫生不說,死亡當天從大腿動脈採血,有確實證據醫生的用藥是不需用藥故意用藥,但我哥採自訴告業務過失致死,還飽受律師的氣,我可以去地檢庭告故意傷害嗎? 謝謝
2008-05-26 20:21:4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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