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5-06-07 23:37:38| 人氣11,82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談誣告罪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 作者 : 葉雪鵬檢察官 ; 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為我國憲法第十六條所明定。

所以,人民認為自己合法的權利受到侵害,當然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者刑事訴訟,尋求國家給予法律上的保護與保障。

相反地,如果人民提起訴訟的目的,不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是蓄意要侵犯他人的權利,除了民事訴訟是採取收費的有償制度,提起訴訟的人需要自己負擔訴訟費用的損失以外,有時還要負起侵害他人權利的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所提的是刑事訴訟,則要負起刑法上的誣告罪的刑責。

  刑法上的誣告罪可分為普通誣告罪與特別誣告罪兩種,一般人犯的是普通誣告罪,有關普通誣告罪的成立要件,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歸納成二點:

第一. 要有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者懲戒處分的意圖:刑法所稱的意圖,通常是指期望的意思,也就是犯罪的目的。學說上稱為主觀的違法要件。刑事處分指的是依據刑法或者特別刑法給予處罰的意思。懲戒處分的對象,則限於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就是要公務員受到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的懲戒處罰而言。

第二. 是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謂該管公務員指的是具有主管這種事務的公務員而言。在刑事處分方面,包括具有偵查犯罪職掌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官與擔任刑事自訴審判職務的法官等是。

在使公務員受到懲戒處分方面,則包括被控告的公務員的主管長官、上級有監督權的主管機關長官,具有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行使彈劾權的監察院監察委員等是。

至於誣告,是指虛構事實主動提出申告的意思,如果是面對該管的公務員的調查或者推問的時候,編造謊言扭曲事實,誣指某人涉嫌犯罪,這種情形是不能成立誣告罪的。申告的方法,包括告訴、告發、自訴、報告、舉發等等,申告的具名是不是使用本人名義,或者匿名,或者是假冒他人的名義,均非所問。

只要查出的證據可以認定是某人所為,這人就得負起刑事責任。如果是冒用他人的名義具狀來誣告,另外還犯了偽造私文書的罪名,法定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算是輕罪。

刑法上的誣告罪,法定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不可以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除非是能夠得到法院的同情從輕發落,宣告緩刑。只要是受到有罪的判決,都必須要進入監獄裡過蹲苦牢的日子,真可以說害人不成反害己!

========================================================

台長 : 亂告一通, 猤但增加法務人員的負擔, 甚至可能反過來害了自己 !!


* 以下這則新聞, 可以參考一下........


【 王育誠等七人 誣告罪函送 】

【 蕭承訓/台北報導 2005-06-10 02:30 中時電子報 】

刑事局昨天傳喚「腳尾飯」模擬劇的台北市議員王育誠四名助理及臨時演員黃慶田、許哲銘共六人。警方查出影帶是由前東森S台攝影組副組長宋文正拍攝、剪輯,宋並提供另家電視台先獨家播放,母帶則稱事發後已丟在承德路旁。

警方今天將寄發傳喚通知書給王育誠,日內依 " 誣告等罪 " 將全案函送地檢署。


六工作人員到案 查有無第七人

「腳尾飯」造假事件目前外界已知的六名「工作人員」昨日均已到案。全案有無第七人,警方表示必須再進一步釐清。

警方指出,助理宋文正等人都表示王育誠事先不知情,直到許哲銘被警方逮捕後,他們才告知王育誠模擬劇之事。但警方發現,宋是在本月五日到王育誠北投住處後,返家回程把母帶丟棄湮滅證據,當時王育誠尚未公開道歉,只向商家致歉。所以王和宋有無談過如何處理母帶之事,仍有待王育誠到案說清楚。


助理宋文正 用V8拍攝、剪輯

警方表示,宋文正除了是東森S台攝影組副組長,也是王育誠主持東森追緝令的製作成員。他坦承拍攝、剪輯「祭品蟑螂」爆料影帶,但供稱攝影機是自己的。至於剪輯地點,警方研判影帶一旁還上字幕,應該是宋返回原工作公司剪輯製作,並轉拷成光碟片。

至於邵立達等人到案後,只說拍攝模擬劇的班底共六人,也沒有劇本。但警方懷疑到案六人都沒有殯葬業的背景,卻敢單刀直入到殯儀館「模擬」,應該有熟人帶路、介紹。全案有無第七人,必須再進一步釐清。

根據邵立達等人向警方供稱,台北市議員王育誠在三個月前告訴助理孔祥敦、邵立達,要他他們追蹤有關北市殯儀館祭品外流到餐飲小吃店之事。邵也說該傳聞已久,自己母親過世時,也曾看到有「祭品蟑螂」。

孔、邵兩人深入追查,並由「小孔」孔祥敦擔任攝影,但一直拍不到東西。直到王育誠開出期限的兩個禮拜,才決定以模擬方式演出「祭品蟑螂」,由孔祥敦找已在五月一日從東森轉任王育誠助理的宋文正代替他擔任攝影。

邵立達另找了曾在貨運公司工作的朋友黃慶田擔任影片中抱紙箱的男子,自己擔任從殯儀館拿祭品出門的黑衣男子,另外助理盧俊男找了在通訊行工作的許哲銘擔任騎機車送祭品到小吃店的另一名黑衣男子,並負責到市場買祭品。孔祥敦則從原本的攝影,成了跟拍畫面的駕駛。

宋文正用V8拍下這段過程後,拿回去進行剪輯、後製,並打上「王育誠議員提供」的字幕,再把剪好的光碟片交給孔祥敦,自己另外也把爆料影片交給某電視台播放。


王指示時間壓力下 決模擬演出

警方表示,目前已經大致釐清整個拍攝影片和製作影帶過程,邵立達等人也說純粹是在王育誠要求完成的壓力下,才會決定以模擬方式進行,全劇沒有劇本,也沒有分鏡表,完全是即興演出,以致過程出現NG重拍。

警方強調,邵立達等人已涉嫌 " 刑法 " 第一百七十一條的 " 誣告罪 " 及 " 妨害名譽、妨害信用 " 。其中 " 後二項屬於告訴乃論 " ,但目前還沒有商家向警方提出告訴,全案由警方偵辦中。





台長: 夜貓子
人氣(11,827)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壯陽藥
2020-01-13 10:58:0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