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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3 00:43:05| 人氣1,294|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談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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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自律師網 ; 作者 : 薛銘鴻律師 )


一、刑法是處罰犯罪的實體法

(一)刑法是人類社會生活的「最低道德標準」,一但低於這個標準便是「犯罪」,立法者就規定「處罰規範」(實體法)來懲治犯罪,這部處罰規範就是『刑法』。
(二)刑法是由三個階段所組合而成,即「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部份。譬如甲持刀殺乙,雖然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之要件,但仍要檢視甲之行為有無違法性(甲是否基於正當防衛)以及有責性(甲是否滿十四歲有辨控能力),只有在符合以上三階段的檢視之後,我們才能說「甲犯了刑法殺人罪」。

二、刑法「三階段」檢視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刑法分則的法條(第一百條至第三百五十七條),我們稱之為「犯罪構成要件」,若一個人之行為「符合」刑法分則的某一法條,我們就說這個人「該當犯罪構成要件」(即構成要件該當性)。
2、舉例說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業務侵占罪」規定之構成要件為「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公務上持有之物」,現有「總務主任甲意圖為自已不法所有而侵占業務上所掌管之公款一千萬元」,我們就說甲之行為「該當於刑法業務侵占罪之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1、當一個人之行為該當於刑法上某一法條之構成要件,我們還不能說這個人「犯罪」,因為接下來還要看這個人的行為是否有「違法性」。
2、但刑法不能把所有的「犯罪構成要件」之「違法性」一一規範,因此刑法就規定了什麼樣的構成要件行為並「不違法」(例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難、依法令之行為),我們就稱此為「阻卻違法事由」。
3、換言之,當一個人的行為該當於犯罪構成要件,但其行為屬於「阻卻違法事由」,那麼我們仍不能認為這是犯罪行為。
4、舉例說明:父親甲因懲戒兒子乙而體罰伊,構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傷害罪(構成要件該當),但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甲之傷害行為即屬於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之「阻卻違法事由」,所以甲之傷害行為「不具違法性」。

(三)有責任

1、若一個人之行為該當於刑法犯罪構成要件,且無任何阻卻違法事由,最後我們還要看這個人「是否要對自已行為負責」,倘我們認為這個人當時的心智狀況正常,有足夠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那麼我們就說這個人的行為具「有責性」。
2、刑法關於行為是否有責性,大致上規定有「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不知法律得減輕其刑」等等之規定。
3、舉例說明:患有精神病之甲看到滿月就想要砸東西,因此砸壞了乙的花瓶;甲之行為該當毀損罪之構成要件,且其行為無任何阻卻違法之行為,但甲為「心神喪失之人」,對其行為無法負責,故其毀損行為「無有責性」。

三、結論 
                           
研究刑法之目的,就在於判斷一個人之行為是否「犯罪」,要經上述「三階段」的檢視,只有在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之後,才可以判定這個人「犯罪」。

台長: 夜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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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路人
您好,我是想要考公職的考生啦
多謝版主的開示
解釋的好清楚
讓我疑惑盡除
^_________________^
2009-08-06 11:10:27
持久藥
很不錯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2 21:13:1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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