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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應受「無罪」之推定!

作者 : 黃育杉 律師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這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規定。 刑事程序中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經過公開而公正之審判確定判決有罪之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即對於接受追訴或審判之犯罪嫌疑人,首應...

新聞台: 談醫學法律 | 台長:夜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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