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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8 15:31:31 |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經企管知識】投資型保單 絕非穩賺不賠 ‧認清保費比例不同 避免吃悶虧 ‧新規定限制 節稅功能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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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 絕非穩賺不賠

記者梁世煌/專題報導

根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國內壽險保費收入,投資型保單比重以64%創歷史新高,從2001年推出以來,至今已成為最熱門保險商品,但同時也是糾紛最多的商品之一,理財專家再三提醒消費者,投資型保單絕非保證穩賺不賠,購買這類保單務必要有相當的風險意識,以免投資、保障兩頭落空。

條款複雜 消費糾紛也多

永豐人身保險代理人協理洪志賢指出,投資型保險之所以產生爭議,主要在於這項保險的商品除傳統壽險所強調的保障外,還兼具投資理財的功能,連帶也使得保單條款所定的規則複雜得多,消費糾紛自然也多,其中最受爭議的應屬投資型保單中各項名義的費用收取。不少消費者往往繳了錢還不知道是為何而繳,與保險公司的糾紛自然就層出不窮了。

投資虧損 危及保單價值

洪志賢表示,不少保險業務員會強調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利得有多麼可觀,消費者也衝著這點買了保單;但投資型保單所連結的投資標的,投資風險必須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萬一保單連結的投資標的出現虧損,甚至危及保單價值,該張保單甚至還會因此遭到停效結局。

洪志賢強調,消費者在購買這類保單之前,除了要弄清楚保單所連結的標的外,更要問清楚連結標的風險有哪些?例如其投資標的若是連結外幣基金,必須清楚可能遭遇的匯率波動風險,以免掉入投資型保單「穩賺不賠」的錯誤期待中。

洪志賢說明,部分保險業務員會以投資型保單兼具保障及投資,所繳保費比傳統壽險相對划算為由,鼓吹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不過,傳統壽險保單在理賠上是屬於「保證給付」性質;投資型保單的保障卻是「依保單價值」而定,保單價值又與投資績效相關,一旦投資虧損拖累保單價值走低,甚至會造成保單停效,保障也就會歸零。因此,在盈虧自負的前提下,消費者不宜單以保費多寡來判斷何者較為有利。

尤其,投資型保單過去的投資績效,不代表未來的投資績效,因此,洪志賢建議,面對一直強調投資績效的保險業務員,消費者最好反其道而行,可要求他解釋一旦投資出現虧損時,對保單權益所產生的影響為何?例如業務員強調保單可擁有8%的投資報酬率時,最好也請他說明一下,萬一投資報酬率是-8%時,保單價值到底還剩多少?以此來評估這張投資型保單的風險係數是否在承擔範圍內。

做好評估 兼顧保障、投資

洪志賢說,由於投資型保單在保障之外,又具有資產配置的效果,對部分資金不足又想進行投資理財,且希望有保險需求的人來說,這類保單的確可滿足需求;只是,「凡投資必有風險」,消費者購買投資型的保單時,一定要仔細做好評估,才能兼顧保障與投資的理財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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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保費比例不同 避免吃悶虧

記者梁世煌/專題報導

投資型保單保費計算方式與壽險並不相同,理財效益也與傳統壽險有很大差別,不少消費者與保險公司間的糾紛就因此而起。

永豐保代協理洪志賢認為,許多保戶發現投保後的第一年,真正用於投資的保費可說是少之又少,大部分保費最後都成了保險業務員的佣金,其中,關鍵就在於「目標保費」、「超額保費」的調配比例不同;消費者只要弄清楚這兩者的關係及所代表的意義,大概就可少掉不少吃悶虧的機會了。

所謂目標保費,簡單說就是一張投資型保單中的「最低應繳金額」,這部分的保費在投保的頭一年裏,大部份是用於繳交保單手續費,也是保險業務員佣金的主要來源,實際用於投資的部分相當低;保戶繳交的金額若是超過最低應繳部分,則是屬於超額保費,這部分的費率則相當低(約3%左右),一般來說用於投資的比例較高。

至於為何消費者常覺得繳了一大筆保費後,總覺得實際用於投資的錢遠較預期為低?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關鍵就在於目標保費上面。因為過去目標保費在頭一年的費率大都高達85%,第二年也有30%左右,業務員的佣金大都來自目標保費,部分保險業務員在規劃保戶的保費時,甚至會在頭一年將大部分的保費算在目標保費上,消費者實際用來投資的錢反而不多。

以20年期100萬元的投資型保單為例,若該保單每年最低應繳金額(即目標保費)為3.6萬元,假設消費者一年就剛好繳交3.6萬元,則第一年將有3.06萬元(3.6萬元的85%)是被拿來繳交壽險保費(含業務佣金),真正拿來投資的只有5,400元(3.6萬元的15%)。

若消費者繳交的金額超過3.6萬元,假設是4.6萬元,多出來的一萬元就算是超額保費(以保險費率3%為例),這部分作為保費的僅有300元(一萬元的3%,含業務佣金),剩下的9,700元就全數用來投資,其用於投資的比例與目標保費差別甚大。

不過,從9月1日起,這樣的情況將會有所改變,金管會規定所有的投資型保單,收取的目標保費最少將分五年攤繳,且頭一年收取的目標保費不得高於總額的六成。以上述3.6萬元的目標保費來說,第一年應繳金額就由原先的3.06萬元降至2.16萬元,再扣掉其他費用後,保戶可用於投資的金額,就由原來的5,400元增至一萬元左右,不會幾乎全被保險公司拿去當作壽險費用。

洪志賢指出,投保投資型保單的第一年,同樣一筆保費放在目標保費或超額保費,對保戶的投資效益及保費負擔來說差異相當大;保戶在購買該類保單時,應該問清楚保險公司有關這兩項保費名目的比例配置再作好評估,以免投入大筆金錢,卻得不到預期的理財效果,那就太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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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限制 節稅功能大減

記者梁世煌/專題報導

由於投資型保單兼具保險與投資雙重特性,到底能不能成為民眾的節稅工具?

由於目前包括財政部與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在相關法規政策上都朝防堵避稅的方向靠攏,尤其,今年10月起,金管會將開始實施「死亡給付與保單價值最低比例制」,讓投資型保單的避稅能大減。因此,保險業者建議,短期內有節稅目的民眾,最好還是不要將太高比例的資產分配在這類保單上。

所謂「死亡給付與保單價值最低比例制」,指的就是:死亡給付—壽險保額加上保單價值(保單投資帳戶進行投資之後的市值)—與保單價值的比例,必須維持在最低比例水準;40歲前兩者比例最少為130%;41歲以後及71歲以後各為115%及101%。

以一名40歲的保戶為例,保單(壽險)保額若為30萬元,保單價值(投資的部分)為100萬元,則其死亡給付合計為130萬元,死亡給付與保單價值比例為130%(130萬元÷100萬元×100%=130%),此一比例將符合10月份後金管會的新規定。

金管會此一作法對投資型保單有何影響?由於我國稅法上對保險死亡給付有3,000萬元以下免稅規定,許多人買了投資型保單後,所繳的保費可能九成以上全拿去從事投資;投資利得在該類保單的稅法保護傘下又可以免稅,不但失去保單保險的本質,更讓這些人以保險之名行避稅之實,有失賦稅公平性原則。

因此,新規定具有強迫保戶不能將太高比例的錢用於投資,以上述例子來說,若保單價值變為150萬元,死亡給付與保單價值的比例就變成120% ,低於政府規定的標準。此時保戶要不是增加保費以提高壽險保額,就是將對保單價值進行部分贖回的動作,以便將比例拉高至符合規定的水位。

如此一來,保戶就不能任意將大部分保費用於投資端,間接達到讓投資型保單避稅功能大打折扣的目的。

來源:自由時報-9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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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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