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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16:07:10 | 人氣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兄弟討家產 狠心餓老母 (遺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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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兄弟討家產 狠心餓老母 ( 2007-11-12 )自由時報

只好靠救濟米過活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有兩兄弟為了讓80多歲的母親將不動產過戶給他們,竟然不給母親吃飯,也不給生活費,在沒錢又肚子餓的情況下,老母親只好找上里長幫忙,領取救濟米糧維持生活;最後在地方人士居中協調下,才將市價超過2000萬的房子過戶給兒子,而老母親也才有一口飯可吃。

這對楊姓兄弟的父親原本在東區開工廠,有一筆佔地100多坪的房產在後火車站的德安購物中心商圈內,其公告地價超過800萬元,而市價更是超過2000萬元。其父親生前就將土地登記在其母名下,父親過世之後,兩兄弟並未繼承遺產,以打零工為生。

由於經濟不景氣難以維生,兩兄弟曾經多次請求母親將這筆不動產過戶給他們,可以變賣做個小生意,以改善生活狀況,但老母親卻相當固執,認為土地才是財富之根本,不同意兒子們的想法。兩兄弟為此事與母親爭吵多年,甚至乾脆搬到台中縣居住,不要和母親同處一個屋簷下生活。

為了爭取不動產所有權,兩兄弟最後下了狠招,不但不給母親錢,更在母親前來住家時,不煮飯給她吃。其老母親雖然坐擁市價2000多萬元的精華土地,卻不能轉換成食物,只好向當地里長求助。

老婦被迫過戶財產

里長為這位老太太向區公所申請老人年金,沒想到辦理人員調查之後發現,老太太的不動產公告地價超過800萬元,因而不能申請。里長及鄰長曾經苦勸這位老太太,乾脆把這筆不動產賣掉,至少可以得到2000多萬的現金,儲存在銀行中生利息,一輩子也用不完;但這位老太太捨不得賣掉丈夫留下的財產,在此情況下,里長只好請附近廟宇及善心人士捐助救濟白米,讓老太太不致餓肚子。

然而,只吃救濟的白米畢竟不是解決方法,里長及地方人士最近也協調老太太的兩個兒子出面,最後在眾人苦勸下,老太太終於同意將此筆不動產過戶給兩個兒子,而其中一個兒子也回到家中,與老太太一起生活,才解決此一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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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遺棄罪

在我國刑法之規定,所謂的遺棄罪,包括「有義務者之遺棄罪」及「無義務者之遺棄罪」。而兒子對母親本來就有撫養義務,其老母親已有80多歲,兒子不給她生活費又不提供飲食,已構成觸犯「有義務者之遺棄罪」,依據刑法第294條之規定,必須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其母是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依刑法第295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記者林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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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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