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2-12 15:24:22 | 人氣1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房地產法律問題】買法拍屋,遇到「海蟑螂」,怎麼辦?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房地產法律問題】買法拍屋,遇到「海蟑螂」,怎麼辦?

/ 劉孟錦.楊春吉

【問題】

買法拍屋,遇到「海蟑螂」,怎麼辦(註一)?


【解析】

按所謂「海蟑螂」,乃強行占據法拍屋,藉以非法取財之人(註二),其在刑事上,可能涉及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恐嚇取財、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毀損等罪。至於民事方面,因係所有物被「海蟑螂」所無權占有或侵奪,是所有人自得依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之規定,向「海蟑螂」請求返還被其無權占有或侵奪之法拍屋。是買法拍屋,遇到「海蟑螂」,除「儘量拍得執行法院有點交之不動產」(註三)外,拍定人自得依民法第767條前後之規定,訴請返還被「海蟑螂」無權占有或侵奪之法拍屋,並依刑事訴訟法提起自訴。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1222聯晟法網>討論區首頁 >【綜合問題討論】>「當初我在一家法拍屋代標公司上班~我們有位客戶標到台北的一間房子~因為房子不點交,所以公司請我去了解,裡面是否有住人?現在房屋狀況如何.....等,我前往該住所,是在三樓,按了電鈴,當時1樓有間公司,裡面有位女人出來問我要找誰,我跟他說我的來意~後來有位林先生,來跟我說,這房子他們租的,他的可以做全部的決定,我就請問他那何時搬遷?他說要我搬家要費用.等,我也知道他的意思,那我開的價錢他不滿意,他就說我當他乞丐阿。後來他說沒有100萬也要50~我說不可能,他說你是給我裝傻喔,就揮拳打我 我當然不可能乖乖站那被打 我就跟他打起來 後來他房子裡面出來3個人,加上這位林先生一共4個人,圍毆我,我當然不敵,就先離開 我氣不過,找了朋友約10多人,回去他們公司打他,當然,他人也被我打了。公司可能我朋友們激動之下,有毀壞了一些物品,那後來他對我提出告訴傷害跟毀損~後來我沒有再這間公司上班了,還有這房子後來交屋公司有給他們15萬,後來我也有找他和解,他們開出條件,醫藥費賠償21萬 公司物品賠償20~我根本沒能力,說實話就算我有能力我也不想支付,因為這些人根本就是想藉機會敲竹槓~我想問的問題如下:1~現今的法令,對這些海蟑螂難道都沒有任何處罰的法條嗎?2~當初他提告的時候 我沒有去警局做筆錄~開庭的時候,檢察官只有他的筆錄,都對他有利,我想請問一下,我也想反告他傷害,可是警察說:叫我去開庭的時候,直接跟檢察官說,但是我開庭的時候檢察官,只問筆錄上面的東西,根本沒讓我說真正的經過,我想請問我該如何補一份筆錄上去?3~到時候法院判決我一定會上訴,那請問一下,上訴書要怎麼寫?」改寫而成。
註二:實務上,「海蟑螂」卻經常假借各種名目,事先佔據空屋,或在屋內飼養流浪狗,或堆放廢棄物,再向標得法拍屋者,強索十至二十萬元不等的搬遷費,若得標者不從,「海蟑螂」即以破壞房屋等方式,製造屋主困擾(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sep/25/today-so2.htm)。
註三:蓋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之規定,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負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之義務,不須拍定人再自行興訟,浪費金錢與時間也。來源:台灣法律網

 

++++++++++++++++++++++++++++++++++++++++++++++++++

 

台長: 落葉之楓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