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12-01 14:48:13 |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男傳女 女傳女 簡訊性騷擾各罰1萬元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法律常識】男傳女 女傳女 簡訊性騷擾各罰1萬元

內容令對方不舒服

〔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傳簡訊,小心觸法!一名男子傳簡訊罵女友「討客兄」,女友感覺人格尊嚴受損,怒而向警方提告,警方偵訊後,移送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裁處,確定男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以1萬元罰款;另有一件是一女子傳簡訊給女性友人,因內容令對方不舒服,同樣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也被罰款1萬元。

據指出,這名30多歲男子約女友一起到某家小吃店吃飯,結果女友未依約前往,男子電話連絡不到,愈想愈氣,因此傳簡訊罵女友是不是「討客兄」,女友看完簡訊後,氣得拿手機到轄區派出所告男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另有一名40多歲女子,懷疑一名已婚女性友人與先生有曖昧關係,因女性友人的先生在外地工作,某日該女子傳簡訊給這名女性友人,內容大概是說:「妳先生不在,一個人會不會寂寞、心會不會很癢……。」友人看完簡訊後,覺得人格尊嚴受損,並感受到敵意,根據其簡訊內容,向縣府社會處提出性騷擾申訴。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指出,由於被害人提出簡訊內容為證據,加上被害人明顯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縣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討論後,確定這2件均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決議分別裁處1萬元。

簡訊方便反成證據

社會處表示,現代人幾乎人手一支手機,簡訊傳送快速又方便,但簡訊內容也是一項證據,提醒民眾發送簡訊前,最好審慎,避免內容涉及性騷擾、誹謗等罪,性騷擾防治法95年公告實施,縣府共裁罰成立4件,其中有2件即是簡訊騷擾,其他2件一為大眾交通工具擾騷、罰鍰3萬元,另一為醫病關係的職權騷擾,加重處以罰鍰8萬元。

----------------------------------------------

《小法典》性騷擾

界定性騷擾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因此,同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身上,可能會發生是性騷擾與不是性騷擾的區別,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者,不僅可依該法20、21條,由主管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的行政責任,另依該法第25條、第9條規定,加害人還有刑事、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方面,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方面,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名譽被侵害者,還得請求回復名譽。 (記者黃淑莉整理)

自由時報-971201

++++++++++++++++++++++++

台長: 落葉之楓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