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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環境/民俗】不能分享的情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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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環境/民俗】不能分享的情人節
2010年02月14日

大年初一,才吃完情人節晚餐,剛回到家的麗晴突然接到閩山電話,告知要去前女友小晶住處,拿一條從網路團購來的要排隊才能買到的火腿。閩山如此坦白,相對之下,麗晴就不能表現得太小氣,她盡量掩飾怒意,交代說:「不要太晚回來喔!」


前女友不斷送禮
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很多次了。半年前,小晶送閩山一顆有球星簽名的棒球;兩個月前,她去韓國旅行幫他帶了一包烤魷魚;這次是網路紅不讓的火腿。無論名目是什麼,閩山總是照單全收。麗晴始終不解:為什麼閩山要跟小晶互動得這麼頻繁?
好友建議,閩山可邀請麗晴一起去小晶那兒,大家可以做朋友。可是麗晴沒興趣、小晶也沒有明確表示歡迎。
3個人見面,只會更尷尬。這就是閩山高明的地方;當然也就成為麗晴的痛楚。說實在的,他只是形式上的報備,並非提出申請而等待核准。他以為:只要心中坦蕩,就可以無愧。
在感情的互動中,所謂的「光明磊落」和「瓜田李下」之間,其實很難同時並存。就算心態上再怎麼「光明磊落」的事,也很難完全消除「瓜田李下」的疑慮,真正的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真的能夠有超高標準的自我要求。
如果閩山懂得疼惜麗晴的感受,就應該盡量降低和前女友接觸的次數,而不是為了表示「光明磊落」而無所忌憚地要現任女友全盤接受。
而麗晴光生悶氣是沒有用的,必須設定自己能夠忍耐的限度,並懂得有所取捨,如果長期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也不必勉強湊合。
畢竟,為了不必要存在的第三者,鬧得不愉快,實在傷感情,不如看開點:得之,兩人所幸;不得,各自認命。

吳若權

 

引用: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blog/art_id/32302740/IssueID/20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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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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