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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1 16:12:55| 人氣1,7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方制度法教室:解析地方議會改革的治療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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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教室:解析地方議會改革的治療之道

  日昨(2003/1/21),內政部邀請學者專家、機關代表舉行「地方民意代表停職及罷免相關規定之檢討」公聽會,針對高雄市議會賄選風波,就地方民代及議長如涉嫌賄選罪責,宜否予以停職或罷免闢室討論;並試圖藉此凝聚共識,研參如何修法以為因應是類案件。

  乍看之下,如就目前各界所提如何解決地方民代及議長涉嫌賄選弊端各方案觀之,可彙整成如下幾種治療方法,以受公評:

  第一種叫做「震盪療法」吧。例如,總有些學者強烈主張應儘速引進日本地方議員的總罷免制度,或是德國地方議會的解散制度解決本案。但在不顧國情、體制是否吻合,能否全盤移植的情況下,一但引進反將造成日後地方生態的動盪不安,故可曰為「震盪療法」;不僅如此,此種見解復已隱藏書生不食人間煙火、囫圇吞棗西學為用的管窺之見,總自以為是卻更易埋下誤國賅事的潛在危機。

  第二種可稱為「鋸箭療法」吧,即總是有人主張地方民代及議長如涉嫌賄選,不用懷疑應由檢調單位及司法機關迅速偵查、速審速結以滿足人民的心理期待;甚不排除建議修法並於相關法律增訂「速審條款」,不惜以干預檢調及司法的手段,以有效解決是類案件為其目的,完全把「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司法正義審判原則」等法律理念棄之不顧。

  第三種雖宣稱為「對症療法」,認為地方民代及議長如涉嫌賄選,就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趕快增訂停職及罷免的相關規定設法補救、亡羊補牢;此種見解看似對症下藥,以為藥到病可除,實則增訂一些不當的停職或罷免規定,在配套不良的法制結構下,不僅為時已晚反而還將產生無法意料的政治後遺症,如:換來更多的議長賄選否則議員就提罷免案!

  第四種堪稱「斷食療法」吧。也會有人主張,乾脆由自治監督機關或當地選民公投宣佈本次高雄市議會議員選舉、議長選舉均屬無效,而在新的高雄市議會議員及議長尚未補選之前,可先讓該議會暫時停擺一陣子,等到新任議員、議長接手後東山再起;此類見解似乎因噎廢食,表面上寧要一切皆由人民當家做主,卻已踐踏了民主及法治的寶貴基礎。

  第五種姑且稱為「自然療法」吧。這種見解認為似可透過修法將地方議會、代表會之議長、主席之產生改由連任次數最久的資深議員或代表當然出任,藉以消弭昔日以來議長或主席賄選傳聞的不良選風,復可建立地方議會或代表會的資深倫理制度,以強化地方議會或代表會的運作機能;但卻不去探究能夠當上最資深議員或代表的,往往卻是黑金實力最雄厚的那幾個,更遑論他們也未必有能力或德孚眾望,可主持議事的正常運作。

  最後一種大概就剩所謂的「失憶療法」了吧!這種看法的主張者,認為反正地方議會政治也好、國會議事生態也罷,再爛也不過就是如此而已,而且地方政治也沒因本案而癱瘓掉、國家也沒因此而瓦解掉,怕什麼!尤其是,人民更是健忘的,船過水無痕;再過一陣子,政治精英們早就創造出新的政治議題,焦點不斷移轉的結果,原先的問題雖然存在,但人民在不知不覺的失憶過程中,問題似乎也沒解決也算已解決了!

  天啊!最令人訝異的是,原來不僅地方議會如何改革的配套規劃存有不同治療方法外,在台灣很多更重大的政治爭議,我們都選用「失憶療法」走了過來,尤其是這幾年的核四停建風波、基層金融改革倡議、醫療管理疏失……等,更值得我們關心的議題!

台長: Macot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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