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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6 11:55:39| 人氣7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基層政治:誰是「代理市長」決定派系選戰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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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時事評論是從地方制度法的角度出發,並結合法律、政治與倫理的觀點,談論「代理市長」決定蘇謝實力的問題分析......

  近期政壇似乎流行起「派員代理」的風潮,例如板橋市長林鴻池未來宣誓就職立法委員之後,遺缺將台北縣政府派員代理;再如,高雄市長謝長廷擔任閣揆之後,也將出現南霸天的「代理市長」。

  這兩位「代理市長」到底是「誰」的指標意義,坦白說,都非常重要,因為前者是全國第一大縣轄市,而後者卻是第二大直轄市;同時,對於任何邁向二○○八總統之路的政治精英而言,就是政經資源的選票基礎!

  實際上,筆者曾任職內政部民政司,深刻體察地方制度法的實務經驗,以及「派員代理」(「代理市長」)背後所蘊藏的法律規範、權力動機,以及政治倫理等奧妙之處。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辭職或去職,所留遺缺任期不足二年者,係由自治監督機關「派員代理」之。

  首先,就法律規範而言,所謂「派員代理」的「員」就是指具備政務官或事務官資格的公務人員,而非泛指任何人;質言之,不具備政府職位或法定職務之身分者,即無法成為「代理市長」。亦即,並非任何人都有資格可以出任高雄市的「代理市長」,這點恐怕跟高雄市民的期待不盡然相同。同理,板橋市長出缺後,應該也會由台北縣政府派某位局處主管或縣府參議代理之。

  其次,就權力動機而言,「代理市長」顯然是相當重要的「選舉機器」。必需正視的是,板橋市作為全國第一大縣轄市,比起許多縣市的選票人口都還多更多,到底重不重要?答案自是不言而諭!惟當藍軍的板橋市長「棄守陣地」轉戰立法委員之後,卻需任由綠軍主政的台北縣政府「直轄」,對蘇貞昌或蘇系所支持的代理人選而言,將比起藍軍百里侯戰將更有機會「提前」展開年底縣長與日後板橋市長,甚至總統選戰的「佈樁」,更精確的說,這應該算是蘇系的「不當得利」。

  再返回法律規範來說,民選的台北縣長早就出任總統府秘書長,並已積極準備轉任黨主席;因此,板橋市「代理市長」勢必會成為「代理縣長」(林錫耀等蘇系人馬)所指派的「第二重代理人」。坦白說,法理上有點荒謬吧!但對蘇系的權力動機而言,這卻是「毋忘在莒」、「少康中興」且為「從黨返政」的另次絕佳機會。

  第三,就政治倫理而言,直轄市副市長目前為職務比照簡任十四職等的政務官,若派員代理人選卻為十二或十三職等之事務官(如由中央局署首長或司處主管代理),另將產生「論資排輩」的嚴重瑕疵。也正因為如此,派「員」代理高雄市市長之人選,應該會是以「政務委員」為主。舉例來說,若高雄市長寶座確定由陳其邁代理的話,其法定身分應該會是「政務委員兼代高雄市長」。

  但麻煩的是,法律規範卻告訴我們,政務委員本應是協助閣揆負責統合部會政策、協調跨部施政的政務官,而非就是「綜理直轄市政」的適格職缺、必然人選;更何況,另就權力動機而言,若「代理市長」就是「民選市長」的墊腳石,則明年底的高雄市長選戰公平嗎?

  當然,較為特別的是,當民選高雄市長轉任閣揆之後,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機關首長,均應隨同離職。可是,配合該市「小內閣總辭」者,即使不包括簡任機要等諸多重要幕僚,單就機關首長職缺而言,至少已有二十四位首長必需與謝市長同進退。值得觀察是,他們的落腳之處為何?是否轉任抑或高陞他職?除內閣改組的席位安排外,這也將被解讀為「謝系」、「蘇系」實力消長的具體指標之一!

台長: Macot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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