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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0 22:53:51| 人氣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產贈與妻 離婚不能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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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贈與妻 離婚不能討回

台中廖小姐問:
我先生婚前買了一間房子,今年初他把房子一半產權贈與給我,但後來我們分居了,如果訴請離婚,先生可向法院聲請,要求我把一半產權還給他嗎?我們沒有約定使用何種婚姻財產制,婚後財產增加,是不是雙方都有權利要求分配?

律師廖芳萱答:
《民法》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若贈與人已將贈與物所有權移轉給受贈人,就不能討回。因此即使離婚,讀者的先生也不能討回房屋一半產權。
不過,《民法》也規定下列情況可撤銷贈與,包括「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若讀者沒有以上狀況,就不必擔心房子一半產權會被討回。2012 0320台中市豐原區房屋出售網http://25232538.com

差額財產應均分

另外,夫或妻婚後增加的財產,扣除婚姻關係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例如,讀者先生婚後財產增加一千萬元,扣掉他婚後負債二百萬元,剩下八百萬元。而讀者婚後財產增加五百萬元,沒負債,八百萬減五百萬剩三百萬元,依法應由兩人均分各一百五十萬元。
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他人贈與)及慰撫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此讀者先生贈與給妳的房子一半產權,不算在讀者婚後增加財產內。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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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尤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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