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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機出錯,是誰的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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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2006年4月21日晚10時,ATM機出故障,取1000元卡裏才扣1元!狂喜之下,許霆將此事告訴同伴郭安山。小郭和小許分別從中提取了1.8萬元和17.5萬元後各自潜逃。事發後,小郭主動自首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獲的小許日前被廣州市中院以盜竊罪判處.....

Lupin 說明:圖中ATM 機器圖片僅屬配圖,銀行名稱亦不知是否為事件主角。

欺ATM犯傻,刷171次取17萬
http://news.qq.com/a/20071107/002548.htm
2007年11月07日07:55   南方都市報  吳秀雲 


   銀行ATM系統出錯,從櫃員機取款1000元而銀行卡只扣除1元存款,一男子用銀行卡連刷171次,從廣州一家銀行提走了17.5萬元。昨日,涉案男子許霆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公訴人稱,明知取款機出故障,惡意取款屬盜竊。
  携款潜逃一年後被抓

  據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許霆到一家商業銀行ATM機上取款,發現系統出錯,本想取款100元,結果出鈔1000元,而銀行卡賬戶却只被扣款1元,于是,許霆連續用自己的借記卡取款54000元。當晚,許霆同伴郭安山得知後,兩人結夥頻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記卡後,許霆再次用銀行卡取款16000元。次日零時許,兩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點,這次許霆取款10萬餘元。

  昨日在庭上,許霆堅持認爲自己只是兩次取款,但公訴人駁稱,有銀行流水賬爲證,證明許霆3次取款,銀行卡連刷171次,共計取走17.5萬元。對于錢的流向,許霆解釋說,4月24日他坐車回山西,在車上丟了5萬元,然後買彩票花了幾千元,在還剩餘10萬多元時,他曾打電話給這家銀行說“錢是我取走的,但只剩下10萬餘元,等我凑齊了再退回去”,對方說這麽做是沒用的,叫許霆凑齊錢回廣州自首,“于是,我想把錢凑回去,就拿這10萬餘元去太原跟朋友合夥開了家網吧,結果賠光了。”

  2007年5月22日,携款潜逃一年後,許霆在陝西寶鶏落網。
  該定何罪成辯論焦點

  昨日,庭上焦點在于該案罪名的定性上。辯護人稱,ATM機出錯責任在于銀行,許霆開始幷沒有故意犯罪的主觀動機,只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公訴人則明確指出,盜竊罪的特徵是秘密竊取,許霆在明知ATM機有問題的情况下,連續多次提取銀行的款項幷携款潜逃,盜竊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

  據瞭解,去年11月7日,郭安山投案自首,幷退還全部贓款1.8萬元,被法院以盜竊罪從輕判刑一年,罰款1000元。許霆庭上表示沒有能力償還贓款,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中。

  奧一網編輯:周莉(南方都市報)

台長: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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