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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00:44:53| 人氣1,7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撿拾秋楓寄一縷相思+(1.先買早餐 或 2.先打卡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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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賞一部影片 (愛妻家) ....是感人影片...

如果現在還來得及愛你的親人..就要把握住ㄚ....說句(我愛你)不會很困難的..

祝~大家都能幸福快樂........................^^

 

 內容是描述一對夫妻...因為個性完全合不來..最後妻子希望

在離婚前能陪伴一起最後旅行..當然就協議後出發...來到海

岸處美麗風景..讓妻子想要丈夫拍最後一張照片做留念..(丈

夫是很有名的攝影師)..突然妻子發現結婚戒指沒帶出來..就

說要跑回飯店拿...這時候丈夫拿起照相機拍下妻子奔跑在

路上的背影..就這樣...就這樣成ㄌ最後一張照片ㄌ...因為....

妻子已無法回來ㄌ...........丈夫很後悔..為什麼不是自己ㄋ...!

!!

撿拾秋楓寄一縷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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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拾秋楓寄一縷相思

遠處的雲霞
擁抱著那一抹蔓延的暮色
天邊一米夕陽一縷餘香
卻向寂寞舉杯


站在嘆息的牧野中
傷感就從起風的季節開始
帯著一縷烟花不再璀璨的落寞
盤點手中曾有的幸福

美麗的傳說勾勒出幾許夢幻
邂逅心儀的緣    卻無法真實擁有
一段情緣    如飛花飄過浩瀚星空
即使再美的期盼    也飛不過命運長河

心情在甜蜜與失落中交替
飄飛的淚    無意打濕天空的雲
夢天涯    記憶的段章    不變的無奈
滋長了海角的肝腸寸斷


望穿秋水    相會無期

一顆心    在紅塵歲月中守候
思念的情路    有多長
唯恐    這一世也丈量不完

秋河依舊東流
留下了孤寂的海岸
紛飛的楓紅揉碎了滿地潮濕
落葉    依舊盤旋在秋天的故事裡


文~雨后的彩虹~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c_25QciAER78e3Lo0lsqEmYTLMA-/article?mid=17298

 

Dear  :

最近一個朋友,碰到一個問題

請問每天都要上班的你~當快到公司時你會先買早餐還

是先打卡?   

對與錯將有天壤之別     

1.先買早餐      2.先打卡    

您的答案是:  1  or 2 ?   The answer is………請繼續往下

看……

 

  

 

 

 

 

 

您選對了嗎請在買完早餐再打卡  選錯有天壤之別  

請自行算一下 

 

前幾天碰到朋友實際案例~打完卡後,去公司對面買早

,結果被趕上班的機車撞倒,她的頭顱著地,破裂,  住院

很長的時間    ,現在仍在醫院中,可是,大家知道嗎? 這樣

的傷害,竟然不算職災!!!      聽完嚇一跳 ,到勞保局職災

醫療科確認如下:

 

Ans:尚未打卡或簽到前,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

括買早餐 送家人上班上學 買菜等等.....都算是職業災

   

 

******但是,但是,如果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則 ”非”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所以不算是職業災害*******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自己估算

如果是職災會有多達13項給付以下僅列幾項常見的   

以薪水四萬計算 

 

職災醫療給付

1.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

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

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1/10),被保險人之保險

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

,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

理。 ( 假設住院醫療費30  少付30*1/10=3    +200*15=3000    33000#)

傷病給付

1.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

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

後合計共發給2

(40000*70%*12+40000*50%*12=57.6#) 

 

失能給付

 

1.

失能年金: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職業傷病失能年金給付,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2.

失能一次金:

 

(1)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

 

(2)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且於981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

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 20 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

 

 

 

 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保險年資 20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 40,000 元。

 

 

每月年金金額: 40,000 ×20× 1.55 %= 12400 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再加發: 40,000 × 20 個月= 80 萬元#

 

 

 

 

 

看護補助

  1. 請領看護補助,每月發給新台幣1萬元
  2. 同一傷病,請領本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參加勞工保險者,合計5年為限;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合計以3年為限(1*1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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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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