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另一個弱勢族群
受暴,受侵害者
法律上對於性侵害有明確的定義
我不想多說
談談他們的心理面(純屬工作中個人感受,無關學術與理論)
一 不信任感
多數受暴及受侵害者都有強烈對人的不信任感
因為過去曾經相信的親人朋友,或者相信不會傷害他的陌生人
這樣深深不預警的傷害他
於是,對親近的人或者陌生的人都難以再建立起相信的橋梁
二 不安全感
不管受害的情況是在光天化日或者陰暗的角落
都不容易有安全感
兒童容易發生怕黑,不敢一個人,
多數成人及兒童在關係上都會有不安全的情況
容易抗拒他人的善意
因為無法分辨善意與歹意
三 趨近或避開人群
一部份受侵害後會極度的開放自己,因為已經受到侵害,沒有需要保護自己
心態上會有--都已經這樣了,還要矜持甚麼
或者,用更多對自我的不在乎去化解心中的罪惡感
這樣會有趨近人群的表現,卻是一種自我防衛機轉的動作
偽裝了受傷的故事
一部份會極度保護自己,因為受傷過,說甚麼也不會再犯同樣的錯
如此會有逃避人群,避開朋友,躲避聚會,經常獨自一人的現象
心態中,有強烈的自責及罪惡感
所以在害怕別人知道的情況下
會極度避開人群,希望自我療傷
簡述三種心理狀態
每一種都有相對的真人真事
而這些真人真事都是旁人不知道的個案
或許那一個故事就是你,就是我,就是身邊的那一位親朋好友
因為隱藏性及隱密性高
多數的受害者並沒有向外求援
而是獨力承受事件帶來的傷害及影響
這樣高度隱藏背後有社會的道德標準掌控著
你說,這是不是一種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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