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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1 02:08:39| 人氣5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們不配當文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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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明國家的內政部長

王作榮/前監察院長(台北市)
http://udn.com/NEWS/OPINION/X1/1587801.shtml

報載內政部余政憲部長常接受商人招待,請明眼人按摩,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也不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事件爆發後,余部長立即道歉,政院除指派政風室調查外,未曾對余之去留問題進行商討。隨後總統府傳出信息,余不用下台,未涉及政策成敗,無政治責任,但行為有明顯疏失,可能申誡或口頭警告。

在此同時,民進黨發動民代猛烈攻擊多年前連戰也有按摩,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亦加入攻擊陣營,企圖轉移焦點,混淆社會視聽,以減輕此一事件之壓力及對扁政府執政之不利影響。

在西方文明國家,一個政務官在下列三種情形之下必須下台,沒有任何理由託詞。假如有,必將為其人民所鄙視,其個人固無政治前途,其所屬政黨與政府也終將為其人民所唾棄與推翻。不然,就不是文明國家。

(一)政治責任。一個政務官如果決策錯誤或執行不力,造成國家利益受重大損害,當然要辭職下台。

(二)政治人格。一個政務官如果官商不分,以不同方式接受商人利益;或公私不分,假公濟私,運用公家資源作私人用途;或竟行貪汙弄錢,無論價值是幾百幾千,或幾萬幾億元,都是道德上的缺失,人格上的汙點。而一旦有此缺失與汙點,就要下台,沒有申辯餘地。

(三)違法亂紀。一個政務官如果做出違法亂紀的事,無論情節輕重,當然要下台。

這三種下台的理由中,以第二種政治人格最為嚴重,因其失去了做人從政的根本。為政策錯誤下台,過段時間,換個位置,還可上台。為違法亂紀下台,如果不涉及政治人格,則於接受法律制裁後,仍可上台。惟獨第二種道德有缺失,人格有汙點,便失去了做人的格,做官的品,永不翻身。

這種涉及政治人格的事例,在西方文明國家常有發生,有二個例證我印象深刻:

一個是負面的。一名艾森豪總統的親信因接受商人為他代付幾天旅館費,及一支價值數十美元的手錶,立即去職下台。

一個是正面的。西德總理柯爾因公,有政府專機可坐。但是帶著家人去度假是因私,自己花錢買機票,買不起頭等座位,只好買二等。

這兩例都是國際騰傳的新聞,可見西方文明國家對政治人格要求之高,政治人物自我要求之嚴。我現在誠懇的請求社會大眾,特別是那些知識菁英,本著你們的直覺(也就是天理)、良心、與你們所具有的全部知識,根據前述西方文明國家政治人物下台的三大標準,來檢視余政憲部長:他是否有政治責任,他是否有政治人格汙點,他是否以主管長官而違法亂紀,然後評判他應否立即辭職下台。假如認為他應該下台而不下台,那麼明年三月用選票請這個政府一起下台。

其實,余部長先前引發的諸多爭議,在西方文明國家是不可思議的事,早就應該下台了。今日何日,竟還有這種「二十一世紀目睹之怪現狀」,有這樣的政務官,有這樣的政府,有這樣的政黨。

我也同樣誠懇的請求社會大眾,特別是知識菁英,查明連戰當年按摩的事實真相,包括當時的法令,該理容院是否是真的理容院,按摩情形等等,然後按照同一標準,來評判連戰有無政治責任,有無政治人格汙點,有無違法亂紀,然後作為明年三月總統大選的投票依據。

最後,我要說明我為什麼文不離「西方文明國家字眼」,惟一的原因是以西方文明國家的標準來說,我們不是一個文明國家,距離太遠了。儘管政治人物衣冠楚楚,穿的是上等質料西裝,打的是名牌領帶,我們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非文明國家。

【2003/09/29 聯合報】

台長: 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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