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原本應該是我跟母親還有老妹女子三人旅行,從北海道回台的歸國日,但事實上這個時候的我卻在家裡用NB打著這篇文。
6月21日早上,老弟送我們去機場,坐上Hello Kitty長榮班機,下了車也很順利地到了租車處取車出發。
在車上我們一如以往說說笑笑,還慶幸著北海道及台灣的神明保佑,讓出發前幾天因為頭昏有些不適的母親身體狀況不錯,而且途中還在路邊看到一隻可愛的北海道狐狸身影,就這樣一路停停走走開到釧路。
我記得當時我們正在說著時間剛好可以趕上釧路預約旅館的check in時間,大概就差10KM左右就能進旅館好好洗澡休息,就在當地晚間11點20分左右,我們發生了交通意外,在右轉時撞上一輛直行車。
至今回想那一瞬間依舊心有餘悸…坐在助手席上的我是在撞上的一秒鐘前才驚覺車子前方似乎有什麼東西,身為駕駛者的老妹跟後座的母親則是在撞上那一刻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後來對方用手機聯絡警察到場,之後我跟老妹勉強用日語回答警方的詢問還有相關聯絡資料,等到筆錄完成後大概已經快1點了吧!
直到現在我還記得那個彌漫薄薄水霧的夜裡,三個女人因為寒冷與害怕不住顫抖,只能緊緊地抱在一起取暖,彼此說著”沒事就好”的話語互相安慰。我毫髮無傷,老妹則因為安全氣囊彈出的關係手腕及手指有些挫傷,而母親則是胸口撞傷直說著痛,讓我跟老妹只能輪流幫她揉揉痛處,希望能減輕她的疼痛。
筆錄登記時老妹跟警方說我們有行車記錄器,以及她記得是因為對方未開車頭燈所以才會造成我們轉彎時撞上對方車子的意外,但是警方及對方只跟我們說了直行車優先的規定,還說如果雙方有人受傷的話就是轉彎車駕駛者也就是老妹的責任,但如果只是車體受損人沒事就是一般事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當然無法說出老妹以及母親有受傷的情況,幸好對方也是完全沒事,所以最後就當做一般擦撞事故處理。
在這邊特別說明的是,以前我曾聽日文老師說過,日本若發生交通事故,通常是當下請警方過來做筆錄後,後續賠償問題則由雙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確認。所以後來當警方完成例行記錄,然後請他們幫忙詢問是否有釧路車站附近的旅館可以讓我們投宿,因為原本打算住宿的旅館已錯過check in的時間了。
等到我們坐計程車前往警方幫我們詢問到的旅館時,已經半夜快2點了吧!三間單人房我們輪流洗澡,因為床不夠三個人同睡,所以最後我讓母親跟老妹同睡一間,我則進隔壁房休息。
凌晨3點半多的天色不知為何已像即將天明般微微透亮,在日本並不是第一次投宿單人房的我,第一次覺得一個人睡是那樣讓人害怕。
6月22日一早,因為房內電話不知怎麼打不出去,只好到櫃台借用電話,櫃台服務的小姐真的很親切,讓我跟老妹直接在櫃台處打電話,省了好幾通電話費用。
先是聯絡租車處,告知我們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接著又聯絡了預計今晚跟明天預訂的知床旅館,告知因為交通事故所以需要取消住宿一事。因為我們是台灣人,討論過後只好決定用信用卡扣款的方式處理。
想到原本我們應該在知床享受著毛蟹大餐,不但沒吃到還要因此被兩家旅館一個人扣1.4萬日幣的費用就覺得無力。
後來順利在時間內完成聯絡,車子會由當地租車公司想辦法開回去,我們則打算坐JR特急在下午6點前回札幌的租車公司處理後續賠償問題。
中午我們在釧路車站附近的藥妝店晃晃,趕緊先買了貼布讓母親貼著希望多少能止痛減緩傷勢,後來再去附近的和光市場吃勝手丼。
從以前看到日本節目介紹,我就一直很想去釧路吃碗勝手丼,然而此情此景也已無心享受,最後只是意思一下拍了幾張照片,末了選了個店家已經配好的海鮮蓋飯帶上了特急列車當午餐。
一路睡睡醒醒就這麼到了札幌,下了車趕緊聯絡了租車公司,對方派車接送我們過去。
路上我跟老妹討論著,因為租車時已經有了基本保險,再加上預先附了八天份的租金3萬多日幣,所以即使賠償無法將車子開回還車當地的費用5萬日幣,再加上是因為對方沒開車燈的關係造成事故,預計賠款應該是10萬日幣出頭吧,這是我跟老妹一開始的想法。
沒想到到了租車行之後,他們一開始報給我的價格卻是28萬日幣左右:除了無法將車子開回還車處的5萬日幣,還有車頭毀損的23萬日幣,讓我跟老妹整個傻掉!
早上已經支付了比原預定旅館高出一倍的飯店費用,以及下午的JR車資,現在再加上這28萬,若是支付這筆高出我們預算太多的金額,只怕身上就完全沒錢了。
於是我們把情況老實告知對方,最後在幾經討論後,對方最後同意我們賠償15萬日幣結案,但原本的租車費卻完全無法退還,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則因為當場無法備份出來,所以我們約定明天再來一次,請租車公司幫忙將檔案提供給保險公司為證。
後來租車公司開車載我們前往早上我在JALAN上預定今晚下榻的旅館,晚上check in之後在附近找了家拉麵店吃過晚餐後便回到飯店休息。
晚上老妹調出了行車記錄器的資料,在看了數次之後確定是對方未開車頭燈才會造成我們撞上,我想著明天如果跟保險公司接洽該怎麼用日語表達,晚間11點半左右就休息了。
6月23日,今天旅行社跟長榮終於上班了,所以一早起來就先跟他們聯絡。
因為我們已經沒心情玩了,再加上母親胸口的疼痛並沒有好轉的跡象,費用也已經賠掉大半了,於是想跟旅行社確認這次我們長榮假期附贈的旅館住宿,是否可由原本預定的27及28日改成今天及明晚入住?另外就是出發當日因為租車公司前往接送取車因而錯過領取的回程JR札幌至空港的車票是否可補領?回程班機是否可改到25或26日提前回台?
後來透過飯店WIFI的MAIL回覆,前兩項都沒辦法變更或補領,等於我們三個人最後還得多花JR札幌至空港的車資,而回程班機25及26目前都尚有空位。
待確定之後我在JALAN上預訂今晚及明晚的飯店續住部分,再聯絡了租車公司後,帶著行車記錄器搭上了前來接送我們過去的租車公司的車。
放在電腦上觀看後,租車公司的人也說”對方看起來真的沒開燈呢!” ,於是大概花了五分鐘備份檔案,告知會幫我們把檔案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後,便依照希望送我們到札幌車站。
因為老妹昨天上網查詢,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就在札幌車站附近,所以我們打算直接走過去拜訪,詢問看看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我們很幸運地碰上了親切的廖小姐,她先跟租車公司確認後表示,目前租車公司已經將行車記錄器檔案交給保險公司,預計保險公司很快就會來電聯絡接洽,因為留的是老妹的電話,所以請老妹留意她的手機來電。
或許是因為終於遇見可以用中文溝通的對象,而且對方親切的態度也讓我們放心不少,在再三道謝離開之後,為了怕保險公司連絡需要直接前往,於是我們放棄了原本想前往小樽的計畫,直接在札幌車站裡吃午餐逛街順便打發時間。
大約在下午4點多時接到了保險公司的來電,雖然對方小姐在電話裡很努力地希望傳達目前的進度及狀況,但因為對方說話實在太快了,所以最後我們約好隔天9點半直接前往對方公司面談,最後到旅館附近的超市買了晚餐後便回去休息了。
晚上我跟我妹大概討論了一下明天希望向保險公司傳達賠償的費用,包含租車公司的賠款15萬以及知床兩家飯店的取消費用,以及JR釧路到札幌的急行列車費用,就早早上床睡覺了。
不管怎麼說,只希望明天談論後能有個好結果,然後儘早帶母親回台檢查她的胸痛情況。
6月24日,起床後準備好,我們搭地鐵先前往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由於我跟老妹怕在面對保險公司人員時還是無法用日語順利應對,想請廖小姐幫忙到時是否可用電話聯絡由她代為向保險公司傳達?在取得親切的廖小姐的應允之後,我們立即前往同樣在附近的保險公司辦公室。
因為找路有些延誤,到保險公司時大概晚了10分左右,昨晚在電話中聯絡的小姐出來與我們對應,溝通之後仍然表示對於我們在知床飯店的取消費用,以及租車公司的賠款等幾乎都無法申請補償,老實說對於這樣的回答我跟我妹都很無法接受,但礙於語言關係沒有辦法確切地表達我們的不滿,只是語氣方面我也顯得越來越激動。
後來我們表示是否可在電話上連絡廖小姐請其代為溝通翻譯,這時保險公司處理本案的另一位主任也出來了,那位男士在聽到我們的訴求後,看過廖小姐的名片表示願意一同前往代表處當面溝通可能比較好,於是感謝他們的體諒後就這樣再次回到代表處。
透過廖小姐的翻譯,我們只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就算當天夜裡路燈光線不算好、飄著薄薄水霧造成視線不佳、對方的車子車身是暗黑色的、而我妹也在看到前方已經通過三四台車、然後對方沒開車頭燈,但由於日本的法律就是”直行車優先”,所以我方責任依然佔了7至8成,亦即所有的索賠幾乎都無法賠償,肇事責任依然是在老妹以及我方身上。
說到最後我妹都哭了,身為駕駛者的責任壓力,以及就算提供行車紀錄器檔案依舊無法證明是因為對方疏失才導致這場事故的發生,我完全可以感受到她的無力與憤怒。其實中途我也一度差點掉淚,但覺得萬一我也哭了恐怕很難再談下去,而且母親恐怕會更難過,所以只得強忍住淚水不讓它掉下來。
最後我只透過廖小姐轉達,既然我們是在日本的土地上開車,最後也只能尊重他們的規定。但如果問是不是能接受這樣的結果,說真的我們完全無法接受。大概談了半個小時左右後,保險公司向廖小姐傳達了對我們此行結果的遺憾,以及無法幫上忙之類的歉意就離開了。而我們也透過釧路警察局的傳達,要到了交通事故對方的電話等資料,並且託廖小姐的福,終於取得知床兩間旅館的諒解,省下了那兩天取消預約的違約賠償。
在離開代表處後我直接連絡旅行社,確定了隔天回台的機位與行程。
行程的最後我們前往北海道神宮參拜,我跟北海道的神明說除非將來我嫁給日本人,否則我決定不再踏上日本這塊土地。因為這就是我現在最真實的心情與想法。
6月25日,我們在離開前再次前往代表處,由衷感謝廖小姐這兩天來的諸多幫忙!然後前往新千歲機場,搭午班長榮飛機平安回台,體貼的老弟開車過來接送,免去了搭客運回家的勞累。
6月26日,我跟母親前往行天宮收驚拜拜再回到仁愛醫院檢查,照過X光後醫師表示應該沒有傷到骨頭,只是肌肉挫傷,而老妹的檢查情況也同樣如此,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以上就是我跟母親還有老妹這次去北海道的旅行紀錄。
當我27日銷假回公司上班時,我跟同事提起了這件事,她們除了對我們這趟行程這樣的結果表示相當遺憾,也同時對於我不再前往日本的決定感到很震驚。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有多麼喜歡日本,甚至還有朋友曾開過玩笑說我前世應該根本就是日本人,或是說我感覺有點像日本人之類的,每每都讓我覺得很開心。
但是當我想起在面對保險公司時,老妹那張哭泣的臉,還有她一次次忍受著心中的害怕,只為了斷定是否真是自己不注意才撞上對方,不斷確認著行車紀錄器檔案的模樣(其實直到現在我都不敢看!),甚至22號她還對我跟母親說”對不起,要是那時開車可以更小心就好了...”之類的話…
我當然知道日本和台灣的法律有所不同,但畢竟這樣的結果與我直至目前所知所學的實在差異太大,對於不問情況只以”直行車優先”這條法則斷定責任與過失,老實說這樣的說法我完全無法接受或理解!只能說,畢竟我不是日本人吧。
所以如果問我後悔嗎?其實並不。在那瞬間如果沒辦法為我妹做點什麼,我想我甚至無法原諒我這個做姊姊的!更甚之只要想到當時如果是開著類似小型休旅車的對方來撞上我們的話,我應該非死即傷吧。在那種情況下,老妹可能要成為這場車禍的責任肇事者,而母親可能會當場崩潰…想到這裡我就覺得能夠毫髮無傷地活下來,用將來不去日本這樣的代價來償還,雖然沉重但也該感謝神明的保佑了。
以前的我總跟認識的朋友說,非常推薦在北海道自駕旅行!但經過這次經驗之後,我想要收回這句話:儘管我跟老妹以及我的家人連續在北海道自駕旅行了三年,但畢竟日本及台灣的法規本來就有所不同,若是一路平安當然最好,但要是遇上像我們這次的經驗,恐怕也只能自認倒楣…
然而雖說如此,我並不因此討厭日本。我所無法接受的是這樣的判決結果,與我喜歡日本本來就是並不牴觸的兩件事。今後我還是會繼續聽日本歌,看日本翻譯小說,學日語,也會繼續支持我最喜歡的w-inds.與ALL CITY STEPPERS!!
以上。
現在的我並不想去想未來是否還有機會再前往日本,我只希望母親跟老妹的傷痛可以早日痊癒。畢竟活著就有希望,就算不能再踏上我如此深愛甚至視為第二故鄉的國家,我對她的愛與回憶,已經存在我的生命之中,相信之後依然會繼續下去。
最後,依然感謝這次旅行中,在交通事故幫我們連絡警方與旅館的意外事故對方,以及當晚對我們多方協助的釧路市警察,札幌租車處及保險公司,特別是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的廖小姐,在我們最困難無助且語言有所隔閡的札幌,對我們多方的關照與幫助!!
以下附上目前為止個人前往日本的紀錄,深深感謝所有在途中遇上,或是給予我及家人幫助的人們。
一期一會,即使無法再見,但我依然感謝每一次的美好相遇,並由衷祝福日本的未來與大家一切平安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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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以下是行車紀錄器的檔案內容,是我妹想辦法將檔案縮小後放在FB上的…如果有興趣請自行連結觀看。說真的原本帶行車紀錄器出去的內容只是想拍攝北海道的沿路風景,沒想到卻發揮了它原本該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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