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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22:50:50 | 人氣2,3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灣光復前後的郵資已付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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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復初期郵政之交接

    一九四五年隨著美軍在八月於日本廣島、長崎投下原子彈,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的情況下,臺灣於同年﹝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正式光復。相關公共郵電事業亦由新組成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接收掌管,旋於同年十一月一日設置郵電管理委員會,專責辦理接管有別於大陸郵政體系之日式郵政體系並維持業務順利運作。對於初期臺灣郵區所使用之郵戳,由於所需數量龐大且時間緊迫,新戳一時趕製不及,乃暫沿用原有日式各種郵戳繼續使用。

二、日據後期使用之郵資已付戳

    戰爭後期民生物資厲行管制供應緊竅,郵政運作上或多或少亦反應出此一現象,例如郵戳的簡化,從昭和十八年六月起陸續使用卻除時刻顯示、簡化地名之州廳戳;加上郵資連年變更,郵件上常疏忽而造成欠資情況嚴重,加重郵遞事務上之負荷。因此除非必要,郵件能不貼郵票就不貼,而改採大量使用郵資已付戳來代替。現就筆者所知,就當時常用之四種郵資已付戳說明如下:

〈1〉約束郵便大圓戳:為針對與郵政局訂定郵資總付遞送契約的客戶,就其大宗郵件上使用,例如書刊、定期雜誌、報紙等之遞送。後期有些則更進一步採用直接印刷在封皮上或鋼板刻印裁切使用﹝如遞送報紙之腰帶﹞,其戳徑約有三十公厘。

〈2〉料金別納郵便大圓戳:就其戳面之意為「另行繳費之郵件」,本戳先前或許有在使用但不普及﹝例如昭和十二年郵資調高時並不普遍使用﹞,此戳使用在郵件上的高峰期,主要是在昭和十九年四月一日調高郵資時發生,為補足郵資不足之既有封片簡郵件而大量使用,其戳徑約為三十公厘。後來亦使用在定期刊物之郵遞上。

〈3〉切手別納郵便大圓戳:就其戳面之意為「另行繳交郵票之郵件」,其使用時間甚早,在大正時期就已使用在大宗郵件上,有直接印刷封皮的、有逐件銷戳的、有鋼板刻印的,雖然其戳面、大小、字型容或有所不同,但都維持圓戳之型式,後期使用之大圓戳戳徑約三十公厘。

〈4〉料金收納月牙櫛型小圓戳:此戳原本是因應昭和二十年四月一日起郵資調高時,其戳徑約二十三公厘,作為原有局售郵封、郵簡、明信片已補足郵資差額之戳記,後廣泛使用在未貼付郵資之郵件上。然而,由於此時已接近戰爭末期,民生艱困原本用郵者已不多,以致此戳實際使用在郵件上而能留存下來的更是少見。

〈5〉料金收納月牙斜線小圓戳:此戳為上述第四型之變異型,是在當時台中州的員林﹝郵便﹞局發生,其原來使有之料金收納櫛形小圓戳不知何故,在使用一、二個月以後消失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同型料金收納斜線形小圓戳;就筆者所知,此戳應是全臺唯一之料金收納斜線小圓戳,且一直至臺灣光復後之民國三十五年還有在使用。有趣的是,此戳與民國三十五年台北郵局所使用之郵資已付斜線大圓戳,在型式、戳面上其相似度幾達百分之八十。

三、光復初期使用之郵資已付戳

 臺灣光復後全臺郵政及電信業務,在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由當時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之下的「郵電管理委員會」接收掌理歸屬省營。經過戰爭的洗禮,光復初期諸事百廢待興,郵電事業亦復如此,初期以維持現況為主遑論更張,僅就按原有日據遞信部之組織、規章及一應設施運作加以監管指揮而已。但依當時環境,畢竟一國之郵電事業,不宜有一國兩制之情況,應統一由國家專營才是正途,剛光復之臺灣郵區當不應例外。加上委員會在成立約半年時間,其郵電收入只有台幣四百六十三萬元,僅為支出之三千六百九十八萬元的十二點五%,收支無法平衡,此外由於通貨膨脹、幣值不穏等因素,亦急需中央政府支援,因此快速商定郵電事業統歸中央掌理。事業雖歸屬中央政府,但遷就現實仍維持日本郵電合辦之舊制,於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在臺北成立「臺灣郵電管理局」,負責臺灣郵區之郵電相關事務。 談到光復初期之郵資已付戳,在臺灣郵電管理局成立前大致維持原有日式規格,使用上如前述第〈2〉、〈3〉及〈4〉項比較常見到;至郵電管理局成立後,陸續增加中文郵資已付戳使用。現就筆者所知,略述如下:

《一》台北郵局月牙斜線大圓戳:原有日式戳隨著中文郵資已付戳出現而逐漸淡出使用,加上其使用範圍主要在郵件較多的城市如基隆、臺北、臺中、彰化、臺南、高雄等局,一般鄉鎮局所因郵件不多且郵票供應不缺,也漸漸不再使用郵資已付戳。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以後首見中文之郵資已付戳為台北郵局月牙斜線大圓戳,此戳戳徑為三十二公厘,其式樣脫胎於日式料金收納櫛型小圓戳員林局版,其戳面構成之字體皆為由右而左書寫,下半圓環為簡台字之『台灣省』三字,戳面上半圓環為『台北郵局』四字,中間過橋橫帶是『郵資已付』四字,上下月牙為右上左下之斜線。觀察實物一般以紫色印肉消印。此戳根據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台南陳俊雄先生在﹝中國郵刊﹞六十二期「臺灣光復初期郵資已付戳」專文中,曾提到有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寄封來推論,其使用期應有半年以上。

《二》臺北郵局國內郵資已付戳:此戳戳徑約二十九公厘,為台北何輝慶先生於民國八十一年八、九月於﹝北縣郵刊﹞的郵文「民國三十五年台北局郵資已付戳」中首次發表的。本戳中心偏上方為一連座雙指針呈一百八十度橫陳之圖形,戳面文字由右而左,圖形上方為正臺字之『臺北郵局』四字,圖形下方以直式三行,每行二字刻上『國內郵資已付』六字。從此戳之格式觀之,簡捷中已然無日式戳的影子了。由其介紹中之實寄封上落戳知道,其使用日期分別為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九日及十月十六日,因此可知本戳與上述《一》型戳可說是同時在使用。此種現象與郵電管理委員會時期的「料金收納」、「切手別納」、「料金別納」等戳同時並用一樣不足為奇,可視為臺灣光復初期郵政的調整期。

《三》臺北郵局月牙橫線大圓戳:本戳為《一》型戳之變異型,戳徑同樣約三十二公厘,兩者主要差異有二點,其一為原簡台字改成正臺字,如『臺北郵局』、『臺灣省』;其二是中間之月牙部分,由斜線改成三橫線。如張愷升先生大作﹝臺灣郵票郵戳郵資史﹞第四三九頁中之圖示,其使用日期為民國三十六年六月十一日,再從封上另落有一即將全臺統一使用之『國內資費已付』八角戳來看,可知此時應是本戳使用之末期了,其過渡色彩相當濃厚。

《四》臺中郵電局郵資已付三格圓戳:臺中郵電局之日式「切手別納」戳,一直到民國三十六年六月初還在使用,其中文郵資已付戳啟用期較臺北郵電局為晚,現就手邊之實寄片來看,在民國三十六年六月二十幾日始見芳蹤。此戳與臺北局之郵資已付戳大異其趣,也無日式戳的影子,為純粹簡單的三格式圓戳,其戳徑為三十公厘。戳面文字一樣是由右而左,中格為『臺中郵電局』五字,上格是『郵資』兩字,下格兩字為『已付』,簡捷明瞭。從筆者另一藏封所示,已銷有三十六年八月五日之『臺灣臺中國內資費已付』戳得悉,本戳使用期應在短短的一、二個月左右,真可說是曇花一現之郵資已付戳。

《五》台南局資費已付三格圓戳:此戳發現時間頗晚,是在遠東郵票公司2004年秋拍期刊第二十一頁圖示中發現的,本實寄封是由日本勸業銀行所改制的臺灣土地銀行臺南分行所寄發,另消有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一日之落戳。本戳戳面文字是由左而右,上格為『台南局』三字,下格是『台灣省』三字,中格為『資費已付』四字。本戳可說是台灣光復初期郵資已付戳中,唯一由左而右書寫之戳,相當特殊。

《六》國內資費已付方形八角戳:臺灣區郵政經一年多的調整也漸漸進入軌道運行,在郵資已付戳部分也在民國三十六年六月左右全臺統一開始使用「國內資費已付」方形八角戳,本戳主要分成三大部份,上部一行字由右而左為『國內資費已付』六個字,下部為各局所名採正臺字書寫,一樣由右而左例如『臺灣臺北』、『臺灣基隆』、『臺灣臺中』、『『臺灣彰化』等,中間為國字日期採可更換之活版鉛字,同樣由右而左為年、月、日、時,新戳四角為圓凹角樣式純中國味。新式的郵資已付戳,悄悄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在其間雖有字體、日期及戳角型式等調整過,但戳形大致維持原樣,直至今日尚有在使用,這可是一段不算短的時間。

四、結語

 今年為臺灣光復六十五周年紀念,光復前後是臺灣歷史上非常動亂時代,也是非常關鍵的時刻,此一期間的實寄封片簡記錄著政權更迭的軌跡,也顯示當時社經現況非常珍貴。可惜經自然淘汰及人為破壞,能留存下來的百不得其一。尤其郵資已付之封片簡,因大多為機關公司行號的業務往來或通知函件,因函件上未貼郵票且具時效性,事過境遷常常為人所忽略而棄置,造成因存世不多而更顯珍貴。

 

 

台長: kuma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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