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這是台灣小學生耳熟能詳的標語,即使像我這種過了中年的四五年級生,也都還印象深刻。可是要「快快樂樂出門」容易,想「平平安安回家」就多少要靠點運氣了。台灣的小學裡,雖然沒出現美國那種闖入暴徒,連續槍殺數十人的慘劇;或是中國那種把學校蓋在行水區,大雨一來淹死百餘人的災難。但「自己是怎麼死的也不知道」這句話,在台灣的小學裡可不只是形容詞而已。台灣的「不安全校園」有五大殺手:
第一殺手是「鐵捲門」:1984年4月16日上午第二節下課,台北市立吳興國小一年一班學生黃雅純,在活動中心一樓玩弄電動鐵捲門,她把雙手攀吊在門上,卻因同學按錯按鈕,鐵捲門一直往上收,黃雅純心裡害怕而不敢往下跳,以致抓在鐵捲門上的雙手及臉部被夾進齒輪內,當場流血過多而夾死在鐵捲門上。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後,將負責看管鐵捲門的工友陳秋薰,以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
第二殺手是「工地」:2000年7月7日上午第一節下課,台北市信義國小一年七班學生陳昱全,與同學在籃球場附近遊戲,由於信義國小是原來的眷村四四南村拆除後改建,正在進行整地和施工,工程已接近完工,所以工地周邊沒有正式圍籬,陳昱全竟被28歲的推土機司機楊灥崴,駕駛俗稱的「小山貓」輾到,當場倒地不起,緊急送往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仍告不治。由於楊灥崴在作業時並沒有其他人擔任警戒,遭信義警分局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第三殺手是「玻璃」:2007年5月11日上午第一節下課,台中縣龍井鄉龍峰國小六年級學生李浚瑋,和劉姓同學在教室內追逐,跑在前方的李浚瑋猛推教室鋁門,導致鋁門上的玻璃破裂,碎片刺中李浚瑋心臟;他抽出破片,鮮血噴出倒地,送台中榮總急救五小時後不治。校長陳玉省說:「因為經費不足,二樓教室的玻璃鋁門未裝鋁網防護,雖然平時已宣布不能在教室奔跑,沒想到還是發生憾事。」
第四殺手是「外人」:1990年5月7日中午午休時,台北市成德國小六年五班22歲的導師于蓉曾,發現學生陳X惠突然失蹤,尋找未獲後再叫學生幫忙也沒找到,她以為陳X惠是跟田徑隊到台北市立體育場去了。但到四時田徑隊回到校後,方知陳X惠並未跟隨,自覺事態嚴重,電詢家長發現還沒回家,才發動全校搜索。到下午六時許,教師張明聰才在學生活動中心五樓樓梯間發現了屍體。當時她趴在水泥地板上,雙手雙腳被膠帶反綁,制服上衣被拉上蒙住臉部,長褲已被脫掉。法醫王智杰驗屍後說:「死者是被摀住嘴鼻窒息致死,下體留有疑係男性的分泌物。」
第五殺手則是「老師」:1966年1月12日上午第二節下課時,台中市四民國小四年乙班學生林源隆,在導師何崇灝對全班學生體罰時忽然暴斃。負責調查的市府教育科督學陳德生表示,他懷疑外傳林源隆是在罰跪時頭部碰傷而後腦出血死亡,但也找不到何老師曾鞭打林源隆頭部的證據。台中地檢處則表示,將等送往調查局化驗腦部及內臟之死因鑑定書送達後,再對該案作通盤研判。不過以上這五位受害者,遇難現場都不是教室,而且前三項還能證明是意外,所以在台灣最恐怖的小學殺人教室裡,確定不能進入排行榜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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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6日凌晨,宋楚瑜叫醒了七海官邸正熟睡的小蔣,向他報告老美與老共已同時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建交,並與台灣斷交,同時還根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第十條規定「任一締約國得於廢約之通知送達另一締約國一年後予以終止。」也就是說自1980年1月1日起,老美就要自台灣撤軍。天亮後群眾立刻聚集在台北圓山的美軍俱樂部前,打破所有的門窗玻璃,還砸損13輛轎車。1月26日卡特總統派來台灣協商斷交事宜的副助理國務卿克里斯多夫,在松山機場也被群眾丟擲雞蛋與石塊,由此可見當時台灣人心的不安與憤怒。
台美斷交後,美國國會雖在隔年4月制訂了「台灣關係法」(美國國內法),聲明要提供台灣足夠的自衛能力,並繼續維持軍售;但民眾的不安依舊是難以去除的。在1979年的協防條約結束前,國民黨先是鼓吹「自強愛國基金」捐款,接著又宣布要來的1980年為「自強年」,也就是說我們要自立自強,抵抗中國「赤化台灣」的侵略行動。但也就在「自強年」裡,台灣恐怖指數最高的危險教室誕生了。
10月1日(星期三)是當時兩蔣政權口中對岸「匪偽政權」的「偽國慶」,我們復興基地台灣當然是照常上班上課。十時五分在屏東縣佳冬國小五年丙班教室裡,鍾達興老師正在對著四十幾位小朋友講課,忽然毫無預警的就是一陣天昏地暗,原來是有枚炸彈撞進了教室裡,小朋友立刻血肉糢糊,哭爹叫娘。事後統計,班上有三十多位同學送醫,其中賴秀琴傷重不治,而坐在賴秀琴右邊的曾怡蓉,右手遭砲擊而無法挽救,只得截肢而搶回一命。
在這麼敏感的日子裡,位於南台灣濱海公路上,毫無軍事價值的小學教室,竟然會遭到空襲,官方當然是立刻全面封鎖消息,嚴禁媒體報導。在經過調查後才赫然發現,掉在教室裡的是五吋火箭彈,而且在佳冬國小附近的醬油場也落有一枚,幸好沒造成傷亡。由於火箭彈是國造,當天又有空軍F5E戰機的炸射演習,老百姓也心知肚明,八成又是偉大國軍的「戰果」。所以也就趕緊賠償,死者賴秀琴家屬獲賠35萬,斷了右手的曾怡蓉則獲賠20萬。雖然看來金額不大,但比起當時現役軍人死亡僅能獲賠六萬,這個金額已算「天價」。
1981年我專三下學期時,聽吉他社裡一個來自屏東的女生說起這件事,當時我最遠只到過高雄,連屏東都沒去過了,何況是佳冬,所以根本不可能去「探險」。不過到了1984年服役時,部隊從金門移防回台後,我被派去屏東枋山配訓,就特別去了佳冬國小一趟。然而如果網友跟我一樣,也想去恐怖教室探險的網友,我勸你們就死心了吧!因為被國軍轟炸後,官方掩蓋「古戰場」的速度更快。早在1984年我當兵時,佳冬國小就已搬遷到溝諸路的現址了;也就說現在這個佳冬國小,已經不是原來那間被國軍轟炸過的小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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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恐怖的小學殺人教室第二名,恰巧也發生在我服役時。1984年3月30日下午3時半的課後輔導時間,台北市螢橋國小二年一班台教室,忽然闖入一名男子,拿著一個白色小帆布袋,一言不發的從裡面拿出一個裝滿硫酸的油漆罐,打開蓋子就潑向正在上課的42位學童與輔導老師張丹華,教室內立即傳出一片慘叫聲,暴徒得逞後又立即取出所帶的尖刀,猛刺自己五刀後身亡。
這時隔壁班的沈信田老師聽到學生哀嚎,立即拉著工友張坤山趕往,看到兇手已躺在血泊中,學童則亂成一團,沈老師立即指揮學童趕快到水龍頭清洗,並報警與叫救護車。由於正值放學時間,校方將準備接送兒女的家長勸離學校,並把學校邊門、後門上鎖,僅留大門讓有關人員進出,實施全校大封鎖。42名學童及一位老師送往和平醫院急救後,5名輕傷學童已返家休養,而傷勢嚴重的學童官聲彥則轉送三軍總醫院,他已雙目失明,且尚未脫離險境;另有兩名學童蔡淑暖與陳伯恩可能一眼失明。
另一方面兇手的屍體被移到和平醫院太平間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尚澤在傍晚五時五十分偕同法醫梅柱德前往相驗,發現死者左手腕一刀、右手腕二刀、左上腹及右上腹各一刀,刀傷與兇刀形狀相符,刀尖由於用力過猛已經彎曲,確認係自殺無誤。而警方也查出兇手是籍設新莊市福樂街62巷6之2號,但租屋在永和市中正路131號4樓的34歲桃園縣油漆工蔡心讓。由於媒體報導蔡心讓二度離婚,與第二任前妻陳麗瑢生下一歲的蔡慎玉之前,與第一任前妻生有一子,當時應是七歲,按學齡為小學二年級的學生,雙方還為了離婚後的撫養權打了兩年官司。
媒體一開始報導蔡心讓來螢橋國小潑酸,是為了報復前妻小孩在二年一班上課,螢橋國小趕緊動員全校老師,進行學生學籍資料清查,將該校59個班級裡的2,700位學生名冊一一核對,根本就沒發現學生家長有叫「蔡心讓」的。但受重傷的學生蔡淑暖,僅僅因為與兇手同姓,竟被誣指為兇手蔡心讓的女兒,後來雖經查證發現並非事實,但她在本案中受傷害的程度,其實也不遜於被毀容與雙目失明的官聲彥。
為了照顧受傷學童,台北市教育局緊急指派螢橋國小卅餘位教師,再抽調本市廿七位學校護士,全天候輪值一對一看護;同時調派六所附近學校的老師到該校代課。教育局也還重申,受傷學童的醫藥費將全部由市政府負擔;該局並致贈每人慰問金三千元,同時每天送水果給學童食用。此外,螢橋國小學生家長會初步決定致贈廿萬元慰問金,依學童受傷情況發給。但當時台灣仍舊是威權社會,殘障福利的觀念也不足。無論是疑似罹患精神病的兇手,或是顏面傷殘的學童,都不在殘障保護的範圍內。尤其是受傷學童回校後,要戴面罩上課,但教室酷熱難熬,雖然各界為他們成立的「愛心專戶」裡捐款甚多,但學校基於「公平」,即使家長陳情盼設置冷氣教室,也「礙難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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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暴徒闖入小學教室潑酸的案例,螢橋國小並非首件。1970年4月8日,疑似精神失常的男子吳文苑,衝入彰化縣員林國小一年辛班教室,以強酸潑灑該班學生,造成四名學童重傷、七名輕傷。但兇手僅被關了三年,也未強制就醫;而小學設立警衛的制度,也是一拖再拖,14年後果然又在台北市,爆發了更嚴重的「螢橋事件」
警方調查潑毒嫌犯蔡心讓(34歲,桃園縣人),在家排行老六,有公共危險、竊佔及傷害等前科。他74歲的老父蔡仁貴與72歲的老母蔡許福來,住在台北市漳州街一間低矮陰暗的違章建築裡;距螢橋國小只有五分鐘的路程。在老夫婦眼中,蔡心讓是六個子女中最不孝順的,從來沒有拿過錢或買點東西孝敬父母,而且顯得瞧不起這個家庭,每次回家都只顧看電視,父母親想和他聊點事,他就很不耐煩,甚至連椅子都還沒坐熱就走了。
蔡仁貴說:「蔡心讓從桃園龜山大崗國小畢業後,就到台北市東園街怡昌油漆行做學徒。三年出師後四處替人作工,平日沒事很少與家人聯絡。1973年他服役回來,第二年在樹林站從火車上摔下來,曾在鐵路醫院治療了四、五個月。1975年底,有一天他回家跟老母『借』一萬元說要結婚,結果竟然沒有請任何家人參加。後來離婚後又和一名有精神病的女子結婚,反正他兩次結婚、離婚,家人事先都不知情,我們至今也都不知道他的兩任太太和子女叫什麼名字,現又住在何處?」
蔡心讓離婚前住士林時的鄰居陳先生則說:「他們夫妻都患有精神病,經常吵架,搞得鄰居雞犬不寧,當他們搬走後,大家都額手稱慶。他與第二任前妻結婚前,岳父曾將女兒患有精神病的事告訴他,他卻很乾脆的說:『要用全部愛心去照顧,請你們放心。』結婚後,夫妻倆就住在士林區中山北路6段792巷26弄104號三樓他岳父的房屋。後來他要岳父把房屋由女兒的名義過戶到他名下,但被岳父拒絕,他就經常無理取鬧,藉故找太太吵架,1982年12月29日清晨還縱火焚屋,被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罰鍰五百銀元。」
蔡心讓的三哥蔡秀穗則說:「他平日甚少與家人連絡,最後一次見到他是在農曆年前。去年年初二度離婚後,因為在岳家縱火時反而燒傷自己,在新莊市民源市場賣豬肉的四哥蔡得利,好心將他接回家養傷。但他為人相當孤僻,與兄嫂格格不入,最後在六月底兄弟倆為了要蔡心讓搬走之事大打出手,因而鬧到頭前派出所。」
案發前有四個月他住在永和,據與他合住的葛姓房東說:「起初覺得他說話客氣,一副老實相,合租一段時間,他就原形畢露。如住處大門、房門不關,忘關瓦斯、開浴室水龍頭讓自來水白流一整天、電燈徹夜不關等等。另外他還常亂撥長途電話,弄壞收音機、電視,順手竊取房東打火機,但事後均拒絕承認。我曾好心為他介紹一份送報工作,並答應借錢給他。然而他卻認為送報得早起太辛苦,反而天天大發奇想,妄想一夕致富。」
蔡心讓一心想成名,於是剪剪貼貼,從報章雜誌裡剽襲成一本《父母的心聲》。他也自鄭豐喜所著《汪洋中的一條船》得到靈感,除了自費印書四千冊外,還特別將書中僅有的兩篇文章,央人以毛筆正楷書於卷軸上,連同小冊寄給政府首長、大學校長及知名作家。結果只有五位知名人士回信給他,他便將這些信併列於小冊中。可惜《父母的心聲》銷路不佳,也沒為他帶來聲名,使他更加憤世嫉俗。
偵辦本案的檢察官李尚澤,傳訊兇嫌父兄到庭說明他生前交往狀況及行兇原因。初步認為,蔡心讓可能因「心態極度不平衡」而產生報復心理,但心神未達喪失程度。由於案發後蔡心讓已自殺死亡,因此依刑法第252條第6款之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轟動一時的螢橋國小潑酸案,雖然在法律上無法起訴兇手,但卻促成了台北市政府不待中央撥款,就自行籌資聘僱學校警衛,在保障學童安全上,總算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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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恐怖的小學殺人教室第三名,則是發生在解嚴後不久。1988年6月20日早晨七點,台中縣霧峰國小四年己班學生林晉州打開教室門時,赫然發現教室講台上有二具年輕女屍,立即向老師江文仁報告,江老師也馬上向警方報案。
兩名死者一人穿白底黑條紋短袖上衣,藍色牛仔褲、紅色拖鞋;另一人穿灰色運動衫、鐵灰色牛仔褲、白色拖鞋。兩人的衣著都相當整齊,沒有打鬥掙扎痕跡。死者的兩眼及嘴巴,都被男性內衣撕成的布條矇住,雙手及脖子則被童子軍繩綑綁,一起倒臥在教室前方。辦案人員在教室後面找到了一輛自行車。警方勘驗現場,發現死者身上均無證件。
由於霧峰地區人口不多,消息傳出後,上午十一時許,霧峰國中一年級學生林X玲(14歲)的父親林來旺(39歲)到現場指認,就認出穿藍色牛仔褲的是他女兒;另一位穿黑色牛仔褲的,是他鄰居吳家榮的女兒吳X貞(16歲),就讀霧峰國中三年級,再過一星期就要畢業。她們都住在霧峰鄉北勢村,辦案人員檢視屍體時,發現林X玲下體流血,疑遭玷辱,已採取分泌物攜回化驗。林X玲的父母向警方說,前天上午七時許,吳X貞約林X玲共騎林X玲的腳踏車外出,說要去找吳X貞離家出走的母親,結果一去不返。
辦案人員根據兩名死者所乘的腳踏車,妥善地放在陳屍教室草地上,以及可能是爬窗進入教室的情形研判,兩人應該不是被脅迫進入教室,而是自願的。因此研判兩人是和熟識的人一起進入教室內,吳X貞可能利用星期假日,到霧峰國小赴約,辦案人員全面清查吳X貞的交往關係,希望從這方面獲得突破。但吳X貞的父親及校方人員,對吳X貞是否有男朋友表示不清楚,警方就從她的同學方面進一步了解。
沒多久警方就在死者吳X貞家中,找到一封交往一年多的男友陳寶源(21歲),從成功嶺基地寄給她的信,警方立即約談他,並採得他的血液、精液、指紋等送刑事局化驗比對,證實與從吳X貞下體所採取的分泌物反應相符,指紋也與命案現場所採指紋之一符合,於是請軍方把他逮捕。但陳寶源的哥哥陳志明(28歲)也有妨害風化前科,曾被判刑五年,去年11月又在霧峰國小玷辱一名陳姓國中女生,被檢方通緝。由於他作案時習慣綑綁被害人,警方認為陳志明涉嫌重大,到處找他,但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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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會同軍方偵訊陳寶源時,他坦承與哥哥陳志明殺害林X玲、吳X貞不諱。他供稱:「陳志明為報復被他玷汙的陳姓國中女生的家長向警方提出告訴,在他放假返鄉時,約吳X貞誘陳姓女生外出,於19日上午八時,在霧峰國小籃球場見面。不料吳X貞未約陳姓女生,而是邀約鄰居林X玲一起赴約。我們兄弟即帶她們兩人進人四年己班教室,逼問吳X貞有何計畫誘騙陳姓女生給我們報復。」
陳寶源接著說:「因為陳志明見林X玲長得秀麗,就持刀脅迫,並以童軍繩綑綁她,接著又以教室裡的一條跳繩綑綁吳X貞。然後以教室裡的一條舊毛巾蒙住林X玲的眼睛,用陳志明的汗衫撕成布條蒙住吳X貞的眼睛,又以膠布貼住二人的嘴巴,之後陳志明在講台上強姦林X玲,我則未玷辱吳X貞,但兩人十六日曾發生過關係。」
陳寶源更說:「強姦了林X玲後,我們兄弟到校園盪鞦韆,陳志明說要殺人滅口,以免有後患,於是兩人又進入教室,先後勒死吳X貞與林X玲,因吳X貞遲遲未斷氣,又將她半吊在椅子上。事後陳志明又起淫念,對林X玲姦屍。到十一時左右,我從教室後門逃逸,陳志明則跳窗離開教室,各自離去,當天下午我獨自到台中市連看三場電影,然後返回成功嶺。」
刑事警察局調查時發現,涉嫌殺害兩名國中女生的在逃嫌犯陳志明(1960年5月7日生,台中縣人,住台中縣霧峰鄉本堂村中正路719號),是個「性變態」累犯,曾在1976年至1979年間,五次強姦幼齡女童,目前仍是妨害風化通緝犯。
陳志明被捕後,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審判,都是判決死刑。1990年5月9日凌晨5時,陳志明在台中監獄刑場執行,三槍斃命;至於同夥作案的弟弟陳寶源,已在一年前經軍法判決執行死刑。而姦殺案現場的霧峰國小教室,已在921大地震後拆除重建,現在也找不出痕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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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前三名的台灣最恐怖的小學殺人教室外,還有一個雖不列入名次,也較少為人知的案例,發生在彰化市南郭國小剛建好尚未啟用,一棟三層樓底層北起第三間教室。1970年10月27日晚上七時,家住彰化市西安里古亭巷四號,剛畢業於省立彰化商職的19歲青年王志明,約了他在彰化市誠正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的女同事陳秀香,到彰化戲院觀賞《西廂情斷》的電影。到了七時半,他們二人共騎一輛腳踏車到彰化戲院,卻發現《西廂情斷》因為拷貝未到,戲院播的是上一檔的《魂斷藍橋》,兩人就決定改到南郭國小談情說愛。他們認識迄今,前後去過南郭國小三次。
陳秀香說:「我們到了南郭國小後,就選定剛建好尚未啟用的那間教室,我假扮老師,王志明坐在學生椅子上,我們扮演師生談話。大概到了九時半,忽然闖進一名臉長體瘦,留長髮,身高約165公分,穿黑色夾克,裡面穿白襯衫,黑色西裝褲,年約廿五、六歲,自稱姓李的男子。他抽香煙,嚼檳榔,指責我們兩人在教室內談情說愛,破壞善良風俗,也妨礙他在隔壁睡覺,還伸手拉王志明到外面『單挑』。王志明拒絕出去,對方就提出二個條件,一是二人決鬥,一是由他提出問題,讓我們二人答覆。我們選擇後者。」
當時電視上最風行的黃俊雄布袋戲裡,雲州大儒俠史豔文的大舅子劉三,就是最喜歡跟「做謎猜」。自稱姓李的他走到講台上,向對待學生一樣的提出問題。他提出的包括天文、地理、生物、詩與音樂。但都似是而非,荒唐透頂。例如:
他問:「蟬能活幾天,在樹上吃什麼,在地上吃什麼?」二人答:「蟬可活廿一天,在樹上吃樹葉,在地上吃土。」他認為不對,糾正說蟬可活十四天,在樹上吃霧水,在地上吃什麼卻沒有說。接著他又問:「鹿,那一種鹿長角,那一種鹿不長角?」二人答:「雄的有角,雌的沒角。」他再問:「什麼地方的鹿都有角?」二人答:「不知道。」他替二人回答說:「美國有一州的鹿都有角。」
他又問:「阿拉斯加為什麼變成美國的一州?」二人答:「不知道。」他就自我解答說:「有錢什麼事都可做,阿拉斯加本來是蘇俄的領土,該地產石油,所以美國用錢買過來。」他還問:「地球的地心溫度有多高?」二人答:「九十度。」他認為不對,替二人解答為:「九萬度。」他又問:「天上的星星是那裡來的?」二人答:「太陽噴出火花冷卻而成的。」他卻說:「不對,是太陽系中某種物體爆炸出來的。」他又問:「一馬力的意思是什麼?為什麼不叫一牛力?」二人答:「不知道。」他就解釋說:「因為英國人用一匹馬拖東西的重量計算單位。」
那名自稱姓李的男子,問了很久還不肯放他們走,還要求他們也提出問題,由他回答。於是二人問:「美國在遠東的四角防線在那裡?」他答:「不知道」。二人再問:「中國與印度的界山名稱是什麼?」他答:「喜馬拉雅山。」二人再問:「普通家庭裝的電錶是幾伏特?」他答:「110伏特。」這時他反問二人:「美國家庭裝的是幾伏特?」二人答:「不知道。」他卻說:「是220伏特。」
這樣又鬧了好久,那名自稱姓李的男子依然不放他們走,還認為二人所提的問題都沒有意思,說要討論詩,王志明問:「『勸君莫惜少年時』怎樣解釋?」那人一聽火大了,認為這樣討論也沒有用,於是改變口吻要他們坐在地上,他們不同意,他立刻抽出一把短刀,威脅他們表演接吻給他看,王志明說:「如果照做之後,是否可以放我們走?」他說:「可以。」於是他們表演接吻,但表演完了他還不滿意,一定要兩人進一步表演性交,這時王志明認為自尊心受損,非常憤怒,就摔椅子說:「要殺就殺吧!」結果那人就刺殺王志明三十五刀,其中四刀在腹部,當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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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南郭國小的兇殺案情節太離奇,兇手與死者鬧了四小時才殺人,而且只殺男的,卻沒傷害女的,負責偵辦的警方接獲線索,指陳秀香與王志明在27日晚上,到彰化戲院看《羅馬假期》時,同行者還有另一男子。還說陳秀香與王志明是在看完電影後,約在晚上十一時半才到南郭國小,同行的男子也一起去。因為他們三人都認識,且有三角戀愛的情形,到了南郭國小,另一男子不承認自己的條件不如死者,雙方相約「文鬥」還是「武鬥」,最後造成兇案。但也有消息說,死者與陳秀香在看完電影後,是被兇手持刀相脅到南郭國小。彰化地檢處檢察官劉瑞村,對本案是情殺或偶發案,諭令警方應詳察,而警方則採信情殺說法。
警方在兇案現場的教室內,找到一把長約八寸的兇刀,但經化驗死者身上的刀傷是三角形,與這把小刀不符。接著警方又在廁所內找到一包書籍,是用鑽石牌果汁機紙箱裝的,書籍是就讀中國文化學院夜間部的陳姓學生所有。警方從台北帶回他,但他身上並無傷痕,陳秀香看了後也說不是。而陳姓學生的父親說:「這些書是25日晚上在家中失竊。原本是我兒子托他妹妹帶書到台北,25日晚上用裝果汁機的紙箱裝好,擺在客廳的茶儿上,當晚我們父女外出看電影,26日早上才發現失竊。」警方研判是小偷把那箱書誤認是果汁機,後來發現不是,才丟在南郭國小廁所裡。
經過四天的偵查,31日發現住在彰化市南校街九之七號,就是南郭國小校門口左邊的一棟農舍,犯有傷害、竊盜前科一次的24歲青年李清鑫,從28日淩晨命案發生後就沒有回家。李清鑫平時以小工、泥水匠為業,初中畢業,二年前就讀某軍事學校,被開除後回到彰化,晚上常在南郭國小找約會的情侶麻煩,二年來在南郭國小裡以下犯下搶奪、恐嚇及強姦案,但被害人都沒有報案。警方將李清鑫的相片交由關係人陳秀香辨認無誤後,分別前往台北、基隆、豐原、烏日、台南、高雄等地查緝,但都無消息。
警方查證後發現,李清鑫於行兇前對死者王志明及陳秀香所提的各項問題中,如阿拉斯加為何出售給美國?地心溫度有多高?一馬力是怎麼來的等問題?都是依據《讀者文摘》上的資料,而警方在李清鑫家中搜索時,發現李家有25本《讀者文摘》。另外在兇案發生前,王志明與陳秀香曾冒充是建國商專的學生,李清鑫就問建國商專四年級有位姓周的女生是否認識。經警方查證,建國商專五年級確有一周姓女生,且是李清鑫哥哥的女朋友。
另外警方也發現,在七月中旬,建國商專一男同學帶女友到南郭國小時,李清鑫也曾要找該男決鬥,為一老太太勸阻,而李清鑫似乎很聽她的話,結果證明這位老太太就是李清鑫的母親。而在10月25日晚上,李清鑫在南郭國小內向一對情侶亮刀,並質問對方:「這把刀會不會殺死人?」結果勒索了四百餘元及一只手錶,經那對情侶確認,所亮的刀就是28日淩晨遺留在現場的兇刀。
11月2日晚間七時半,李清鑫騎著一輛偷來的腳踏車,自動向台北市景美警察分局投案。他坦承在南郭國小的教室內,因口角發生衝突,憤而殺死王志明,然後畏罪潛逃。至於行兇用的三角扁鑽,被他丟棄在彰化市南校街他家門口附近的水溝裡,血衣血褲則在逃抵台北後,在水源路螢橋附近投入燒草的火堆中焚燬。李清鑫向警方供稱:
「10月27日下午,母親責罵我平時行為懶散,不認真工作,所以負氣離家,因心情不好,當晚就到我家附近的南郭國校樓下教室裡,躺在書桌上睡覺。一覺醒來,也不知道是什麼時間,發現黑漆漆的教室裡,有一男一女在談心,我隨即爬起身來,那男女兩人發現了我。男的就惡聲質問我為什麼在教室裡鬼鬼崇崇的?我聽了很生氣,就還以顏色說:『是我先進來,你們後進來的,你說誰鬼鬼祟祟?』是那男的先拿鉛桶打我,繼而女的又拿椅子打我,我才抽出藏在身邊的扁鑽行兇。至於扁鑽是用來製作模型用的,27日晚上工作完畢未拿回家,所以擺在身邊,並非故意持刀去殺人。」
情節離奇的南郭國小兇殺案,經檢察官劉瑞村傳訊7月15日晚上被恐嚇的一對情侶,及10月25日晚上險些被強暴的一位女生來指認,都確定是李清鑫所為。11月20日被彰化地檢處依殺人、搶奪及妨害自由等三項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刑庭科以極刑,以昭炯戒。12月28日彰化地方法院刑庭推事邱松光判決:「李清鑫搶奪財物判處徒刑十一年;強姦未遂判處徒刑六年,連續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處徒刑一年四月,殺人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轟動一時又近似鬧劇,最後終於證實並非情殺或仇殺的南郭國小教室命案,就此畫上了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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