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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公告本公司處分桃園廠土地及廠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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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公告本公司處分桃園廠土地及廠房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3 18:45:21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園縣大園鄉五塊厝段大埔小段379~383、400-4、400-6、400-8、

471、471-2、471-4地號。

建物:桃園縣大園鄉五塊厝段大埔小段82、82-1建號。

2.事實發生日:101/10/23~101/10/2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10,277.00平方公尺(折合3,108.79坪)

建物:12,025.96平方公尺(折合3,637.85坪)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34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五鼎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損失率為交易總金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未來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本次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柏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報告。

本次交易之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柏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臺幣338,289,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柏淦。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中縣估業字第00000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台長: 蔡瑢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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