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東門市場拆遷 攤商安置無下文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2012.4.8
位於桃園火車站附近的東門市場,兩年前縣政府與市公所合力推動市場都市更新,都更案卻胎死腹中。去年7月,東門市場傳出火警,23個攤商與住家遭焚燬,市公所請建築師鑑定後判為危樓,要求攤商限期搬遷。市公所沒有提出安置方案,東門市場都更後續規劃不明確,舊有攤商忿忿不平,認為市公所為了土地開發利益,不惜將弱勢攤商掃地出門。
▲位於桃園火車站附近的東門市場,近年面臨市場都市更新的運命,一百多個攤商即將被迫搬遷。 (圖文/呂苡榕)]
民國48年開張的東門市場,土地原屬一位地主,由於當時只將土地租給攤商,地上建築物攤位都是商家自行負擔整建。「那時候不懂,契約沒寫清楚,結果我們這些建物全是不合法建物。」攤商簡先生表示,因為地上建物不合法,這次市場都更,攤商得不到任何補償。
出生那年母親買下東門市場攤位,2歲起就在市場裡生活的李小姐記得,以前東門市場好熱鬧,媽祖生日或大拜拜時,緊鄰市場的鎮安街上會有歌仔戲公演,連文夏也到東門市場外表演。「因為市場整建,東門市場人氣就沒有過去那麼興旺。市場沒有客人,大家只得去外面再租攤位做生意。」李小姐說,雖然市場逐漸沒落,大家還是保留原攤位不想離開,「我們把這裡當家,期待有一天它還會再興盛起來。」
市場面積大約0.4公頃,除了攤位之外還有店面,許多商家一樓做為店鋪,二樓小夾層則是住家。李小姐從小就睡在夾層,「沒住過的人不知道,這麼小小一個地方,竟然可以擠一家人。」
市公所威脅簽約
民國62年,原地主將土地捐給市公所,東門市場超過99%的土地都屬公有。市公所與市場攤商協議每4年簽一次約,攤商每一期繳交840元清潔費,攤位租金460元,房子租金是860元。
「民國98年這裡開始談都市更新,市公所和攤商換約,把4年一簽改成一年一簽。」簡先生指出,契約上註明如遇都市更新,將與攤販無條件解約,「當時很多人不簽,市公所威脅大家,如果不簽那就馬上搬走,大家只得簽了。」因為有這樣一份契約,當東門市場面臨都市更新,攤商毫無談判籌碼。
由於地上物不合法,而違建物拆遷補償又是各地方政府自訂規則,在沒有訂定補償辦法的前提下,市公所並不打算安置原有攤商並給予拆遷補助。許多攤商不願意離去,自救會表示,過去土地契約沒打好,這些建物都是大家自己出錢弄的,為什麼政府不願意補償?
顧人權 政府不可卸責
去年7月東門市場發生火警,燒毀23戶民宅和攤商,市公所立即找人鑑定為危樓,要求攤商限期搬遷,警告將在同年10月斷水斷電。12月23日拆遷公告出爐,預計在今年1月17日拆除,東門市場的一名劉姓女攤商因此燒炭自殺抗議。
雖然地方政府沒有安置規定,即使不安置攤商,也不過就是「依法行政」。律師詹順貴表示,建物不合法,政府平常就應處理,這已是行政機關怠惰,「處理違建物和安置是兩回事,政府因為B的利益而損及A的權益,本來就應該給合理補償。」詹順貴強調,政府推說沒有法令所以不需安置,實際上,居住權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行政機關就應該給予協助。
民意代表協調之後,市公所同意緩拆3個月,眼見4月17日拆遷逼近,市公所仍不願提出安置方案,攤商心急如焚。自救會會長林新棟表示,目前得標預備進行都更的建設公司因故放棄,東門市場沒有拆除的急迫性,市公所應先提安置計畫再談拆遷。
自救會成員認為,目前對於這塊土地並沒有明確規劃,市公所應將攤商納入,討論東門市場的未來發展,而不是在土地炒作、價格升值的過程中,把原本的攤商全數趕走。近日台北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社會關注,東門市場自救會考慮將在近期前往中央陳情,期待政府給他們一個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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