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蘆竹鄉蘆興南路原本只有四米寬,當地居民無償提供土地,才將道路拓寬為十米,如今高工局準備將道路拓寬廿米,卻以十米道中心線為基準,讓提供道路廿戶居民要被多拆三公尺。昨天縣議員陳麗莉為民請願,縣長吳志揚也認為不合理,同意指示縣府改善。
陳麗莉表示,蘆興南路在都市計畫前只有四米道路,當地居民出入不便,公所於八十三年協調,往蘆竹方向左方沒房子,只能找右方居民無償提供自己農地,才使得道路變成十米寬。如今政府用十米寬道路中心線來拓寬,廿多戶居民房子將被拆。事實上,當初國道二號拓寬時,這些住戶已經被拆過一次,如今還要再拆,真是情何以堪。
陳麗莉說,當初地主口頭承諾,並沒讓出土地永久使用權。如果縣府執意按十米新路中心線做為拓寬基準,地主不排除將柏油刨除恢復農作土地。她要求縣府按照剩下四米道路中心為基準進行拓寬。
吳志揚也認為不合理,提供土地給公設用,還要被拆屋,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說,當初高工局找縣府規劃廿米道路用地時,縣府以不拆屋為原則規劃道路,但左方地主有意見,才改成按照實際道路中心線來規劃,承辦人員規劃時不清楚有這段捐地的淵源。
他說,會和公所先了解新拓寬的六米道路是否屬於既成農路,若認定非既成農路,縣府會按照舊有四米既成農路,做為實際道路中心線來規劃,居民就可減少土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