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此,本部研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等條文修正草案,並於99年9月2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因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僅就經紀業予以規範,為全面登錄,本部分別於100年6月13日及14日提報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修正條文草案,立法院於100年12月13日三讀通過上開三法,總統於100年12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31號、10000294941號、10000294951號令修正發布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及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等有關實價登錄之修正條文。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實價登錄)制度正式於101年8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屋成交案件均需依相關規定完成交易資訊申報登錄事宜,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之方式提供查詢,促使不動產交易價格公開透明,達成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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