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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4 21:07:43| 人氣1,958| 回應1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給F的信】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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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F的。
  
  我有一個好朋友,在一段三個人的愛情裏困苦流離。他曾經很愛一個人,但是那個人又在他們分手的其間交了新的戀人。一段時間後,當他再度遇見那個人,他們之間奇跡般再度燃起了愛,可是這一次,卻多了一個人。
  留也不是,舍又不得。朋友向我求救,到底要放棄還是繼續留守。
  
  我讓朋友跟對方說:「我不要了。」
  「不要什麽?不要這段感情,還是不要那個人?」朋友問。
  我說:「什麽都不要了。這樣至少可以在結束的時候還保有最後一份驕傲。」
  
  可是,最近我卻一直在想,不要之後,愛情結束之後,我們真的能保有驕傲嗎?
  真是是我不要了嗎?
  
  還是,那已不是我所能要的了?
  
  還是,對方已經有了更好的依靠?
  
  還是,說「不要了」,「我不想你了」,「我從來沒有愛過他(她)」的我們,其實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


  特別演出:駐守書櫃的超級驕傲小羊仔「不見」!!

台長: ki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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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男女話題(愛情、男女、交友) | 個人分類: 給F的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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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雅
哈哈,我看到了张曼娟的小说《女人的幸福造句》
2006-10-14 22:51:48
版主回應
沒錯喔,曼娟老師的那本是橫著放的
不過老師的作品應該是在這一排紫石作家朋友作品的右邊
那裏還有更多更多呢!^^
2006-10-15 14:47:12
viki0924k
台長給F的信的F是誰呢?
2006-10-15 19:42:25
版主回應
F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只是一種自我對話的虛擬!
2006-10-15 21:46:52
黃色潛水艇
F就是女人,女人就是F
我想是這樣的
2006-10-15 20:24:10
版主回應
謝謝你幫忙解答喲!:)
2006-10-15 21:48:10
黃媽媽
Kivo

那句“我不要了”,讓你可以想到很多的方面,人家常說,感情的事最難處理,現在我是更深深體會到。我是這麼覺得,在其中的人,會被許多想法牽絆著而無法做出理智的抉擇,要是旁觀者能看出事情的重點,給予適當的建議,那一定能幫上對方的忙,讓對方找到方向走。

今天一進到這裡,還沒到留言版之前,映入眼簾的是那隻小羊仔「不見」,我第一眼看到牠就很喜歡,牠看起來真的很可愛!就像你留言中說的那樣,很高傲又可愛!那樣子真的很討人喜歡,那隻羊的造型很少見,很特別。

牠的名字取為「不見」,有特別的原因嗎?

你的閱讀習慣真的很好,桌上堆滿許多書,而且各類書籍都有。
2006-10-15 20:38:45
版主回應
這句「我不要了」,在某種意義上跟之前所講的及時放手有相似的地方,但是卻多了一些沈重。
很多時候,並不是我們想要,就可以繼續要下去的,所以,「我不要了」也算是給自己絕望之下的一點好,一點鼓勵吧!

小羊爲什麽叫「不見」,是因爲它總是別開腦袋,像不想和人見面打招呼的樣子,所以得名「不見」。儘管它抗議過,說要換個好聽點的名字,但被我駁回,哈哈!
PS:圖中的書不是放在桌上耶,而是放在書櫃裏喔!
2006-10-15 21:51:58
一排麥田系作家,下次拍其他的書櫃給我看唄!

最近在看一部很舊的日劇,唐澤壽明演的,叫《東京聖誕夜》。
內容不多述。

「不要了」是很爛的分手方式。倒也不是驕傲與否的關係。在用驕傲背離的同時,也宣告著自己只是用驕傲掩飾悲傷,甚至是傳遞「我沒有愛過這個人」的意念給自己。

愛。就是真的愛了。真正分手的方式,是去面對自己曾經愛過。

該分開的時候,就要勇敢,不勇敢,傷害的是兩個人!
2006-10-15 21:08:11
版主回應
因爲小羊站的位置恰好在這裏,懶得讓它換位置,就直接讓他站在麥田裏拍照咯!呵呵!下次有機會再拍一些其他書給你看吧!

我已經開始追看06秋季檔日劇了,希望這次可以找到好看的!

我這裏的「不要了」,並不是一種自我否定的分手方式,而是對於不再屬於自己的,即使屬於自己也不會快樂的感情而做出最後的告別。
又或者說,是以一種自我欺騙的方式,鼓勵自己可以繼續走下去,可以重新微笑的方式喔!
這樣講不曉得會不會很不好理解。
2006-10-15 21:55:00
viki0924k
黃色潛水艇
我也覺得是女人“female”。
可是它又好像是英文名。
像我的英文叫做juila。
2006-10-15 21:24:18
版主回應
官方解釋同上!呵呵!
找機會再仔細來講一講F的由來吧!
2006-10-15 21:55:40
「又或者說,是以一種自我欺騙的方式,鼓勵自己可以繼續走下去,可以重新微笑的方式喔!」
↑那還不是一樣,是在否定自己的感覺。

應該這樣講。欺騙自己,不是一件健康的事。(去找那部日劇來看,你應該會比較明白我的說法!)
或者,你去找心理醫恭介來看,看大概中段,有一個女生因為男友幫她慶生,然後在同一天被火燒死。也同樣在講這個道理。

欺騙自己的方式,很難在往後的日子裡釋懷,就像每個人都討厭是被騙的那個角色。同樣的。自己也是。

你的講法不難理解啊!多半的人都是選擇這樣的方式,在過活。

「而是對於不再屬於自己的,即使屬於自己也不會快樂的感情而做出最後的告別。」
↑如果,真的是那樣的感覺,應該就不會有「自我欺騙」這件事的存在。因為你已經真誠的面對「不再屬於自己、屬於自己,自己也不會快樂」的這件事,又何必用這樣的欺騙來鼓勵自己呢?

正確的講法應該是。這段感情,已經不屬於自己,就算還屬於自己,也不快樂。那,不要了!

那所謂的欺不欺騙應該就不存在。一旦用欺騙的方式,告訴自己:「這段感情,已經不屬於自己,就算還屬於自己,也不快樂。那,不要了!」那麼,你心裡應該還是想著,為什麼它不屬於自己?為什麼不能繼續下去?

當然,每一段感情不是說放就放得掉。所以,才說,真誠的面對自己的感覺。過往的記憶,應該停在那個不要了的位置就好。

不要一方面為自己打氣,又一方面的告訴自己,自己在欺騙自己。

醬。
2006-10-16 03:22:34
版主回應
我一直認爲,所謂的“自我欺騙”,實際上是一種說法而已。就像喜歡過一個人,你就永遠不可能忘掉一樣,也永遠不可能否認一樣,除非你去接受抹除記憶的說法。
但重點是,所謂的“不要了”,是一種針對現在所存在的現象而言的。那種感覺,有點不由自主,就像村上龍所說的,這是一種“體制”之下,個人的不能自主。
人可能可以真實地面對自己的感情,但是體制之下,我們必須有一種說法。這種說法就是某種意義上你所說的“自我欺騙”,而那與我說想說的,並不是一樣的東西喔!
但是,我很贊同你所說的這句話:
“當然,每一段感情不是說放就放得掉。所以,才說,真誠的面對自己的感覺。過往的記憶,應該停在那個不要了的位置就好。”
這是正確的人生態度!
2006-10-17 11:24:04
黃媽媽
Kivo

其實昨天我貼好留言沒多久,我又大致看了上面那篇作品的內容,在關電腦前我就已發現到我寫錯,心裡想,下次有來留言時,來順便提一下,今天來這裡逛,看到你已回覆了留言,你動作好快喔。^_^

昨晚後來又仔細看,你那書櫃上那本《戀戀真夏》(我不知道有沒有記錯書名),我也有買,有了書,想看時就能將書拿來翻閱,這幾年我買書的機會比以前還多,那是很大的收穫。

上面那篇作品內容、Kivo回覆給我的留言、以及線的兩篇留言、Kivo回覆給線的所有留言,今天我重複看了以上那些,我坐在電腦前反覆思索很久,我已能懂Kivo和線想傳達的真正意思。Kivo和線的對話很精采!

我的個性很固執,若沒看懂,我心裡一定會常記掛著。^_^
2006-10-16 18:30:21
版主回應
黃媽媽:
確實有那一本書喔,你眼力真好,呵呵!
我也喜歡和線的這種對話,就算觀點不太一致,也可以談論出更多的火花!
2006-10-17 11:44:07
蓝雪
可爱的”不见”,超级喜欢,是不是别人送你的生日礼物?哈,终于看到你书房的一角.不见不要后一样有一个人的精彩,体会中~~~~~
2006-10-16 22:30:35
版主回應
不是耶,“不見”並不是別人送我的,而是我在網路上發現自己買的,哈哈!
謝謝你對我書房的捧場,找個機會再介紹我家書房給大家認識吧!
2006-10-17 11:45:13
安雅
强烈要救你把书柜拍下来让我们看看你的书,然后发出“羡慕”的口水吞咽声。
2006-10-18 12:30:26
版主回應
那我看來要先大致整理一下才行呢
呵呵,現在放的有點擠
估計不太好看出來是什麽書吧!
2006-10-20 23:52:46
黃媽媽
Kivo

那天我看了一下我放書的那裡,發現經由你的推薦,讓我是買到好幾本書。

麥田出版社的書籍,有張維中《岸上的心》、張維中《戀戀真夏》、張維中《飛導遊》、張維中《大好時光》。

也買了皇冠出版社的書籍,有張曼娟《我的男人是爬蟲類》……我非常喜歡這本書,這本我看完後送給一位好朋友、張曼娟《喜歡》、張曼娟《妖物誌》。

和石頭小妹妹聊的那時候,也買了孫梓評的《男身》和《女館》。唯一覺得可惜的是,我沒買到那本《童話》。《男身》那本我看完後也轉送給一位好朋友,給那位朋友留著當紀念。

那些書籍我都好好保存著,很珍惜它們。
2006-10-30 21:51:40
版主回應
黃媽媽:
謝謝你喜歡我的推薦喔!
一直覺得呀,將好書和好朋友分享,是一件很快樂的事!因爲那樣的話,幸福會雙倍成長呢!
也說一句,我也很喜歡《我的男人是爬蟲類》喔!
2006-11-03 10:54:51
晨晨
不要了! 我覺得是對此事再續沒也意義了 所以我寧可不要了!
2007-04-03 15:19:37
版主回應
是啊,不要了其實還可以轉化成另一句話
那就是村上春樹說的“就是那麽回事”或“那又怎麽樣”
對不再是自己的東西,就是這麽單純的道理啊
2007-04-03 16:20:28
梅庭過
我喜歡你用這種方式寫作
像是一種自我的對話
更像是一種透過文字後面
那個人 所處的真實世界的一個人
的遐想

真真假假真亦假 假假真真有還無?

文字裡 文字外 誰又能跳脫那抹日光之下呢?
2007-11-05 08:17:53
版主回應
真開心,終于有人懂了
終于有人不再問,F是誰
F是誰,其實并不重要
假如F確實存在
那我選擇這樣的書寫
而不是面對面地說
其實已經將F虛化了
你的最后一句,讓我發現懂得是一件如此美好的事!
^_^
2007-11-05 18:10:5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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