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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12:31:24| 人氣3,570| 回應1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聽警廣也違反著作權?10/1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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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了,台灣人只會欺負台灣人,要殺雞取卵就繼續吧!大尾的不去抓,專門抓這些小民,前陣子還去抓小吃店和餐廳播放廣播和電視,好阿!那台長來介紹有需要播放影音的看倌,來公視商城購買公播版權影片,最便宜的大約4800就可以買到公播版權影片了,如此就不用看這些唯利是圖的人的臉色了。

一句話,就是要錢罷了,沒關係,等著雞殺光,沒有卵好取吧!

這裡也有學術單位受害!

而警廣早在幾個月前就已經不撥IFPI和那家音樂協會權力的歌曲了,就是因為價錢談不攏!!所以警廣最近一、兩個月不是撥已過著作權限的老歌,就是個人創作的音樂,所以跳出這個新聞,這個協會擺明就是要錢吧!

沒關係,台長就抵制,反正台長也不太聽音樂,要聽的也買了原版來聽。



違反著作權?聽警廣挨告,客運駕駛無奈

東森新聞報  2008/10/13
東森新聞記者/林尚賢、葉弘傑  綜合報導

違著作權恐被求償70萬,客運駕駛驚:「太扯了!」

開車聽廣播路況居然也會被告!台中客運一名呂姓司機,上班時因為聽警廣路況,沒想到主持人播了被音樂協會認定是沒有著作權的音樂,還將提告向客運公司求償70萬元,呂姓駕駛說,開車開了30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形,直呼真的是太意外了!

國道一號北上在174公里中清和大雅交流道處車子很多,按下收音機開關,李姓駕駛一如往常準備開車上路,也就是這個動作,讓他現在可能得吃上官司,被求償70萬元。

司機呂貴生:「很不合理!真的很不合理,路況是給我聽的,不是給客人聽,因為有了路況,我本身開車也順,客人也很安全。」

擔任客運駕駛的呂先生習慣上國道前收聽警廣的路況,沒想到警廣播出音樂卻害他被告違反音樂著作權,公司為此緊急貼出這張公告,要所有同仁禁止在車上聽廣播或看電視,同事也為他抱屈。

呂貴生同事:「其實我們放音樂也是給車上…因為長途在車上,給乘客一個放鬆的心情這樣子,可以說休息一下,但現在也都不敢了。」

雖然公司上下覺得這樣的情況被認為違反著作權,實在是有點無辜,但音樂協會表示,一切就事論事,依法辦理。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董事長吳楚楚表示,「公車司機把公車跟協會取得授權是這個問題而已,有授權他播什麼東西都沒有關係,他沒有取得授權,他也可以播,但不要播我們管理的音樂。」

音樂著作權協會強調捍衛著作權立場不變,他們跟警廣之間本來就有官司在進行,但公車司機的行為是否觸法?只能靜待法官給雙方一個合理裁判。



******************************

這是台長找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解釋令函,其中這位司機應該是犯了「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再擴大播送的效果」,和授權應該沒有什麼關係吧!總不能說警廣和該協會並沒有簽約代理稽查,又警廣已於數月前停止播放IFPI相關音樂,這和該協會有什麼關係呢?

令 函 日 期 :中華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令 函 案 號: 電子郵件970702
主 旨:
一、公共場所播放音樂是否應付費一節,應視您實際利用情形而定:

(一)於公共場所以一般家用設備接收廣播電台(例如一般收音機)所播送之音樂,屬單純接收訊息之行為,無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

(二)於接收廣播電台播送之訊號外,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再擴大播送的效果,或以播音設備播放自備之音樂CD、錄音帶,均會涉及「公開演出」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之行為,應向音樂的詞曲作者及唱片公司、或其組成之仲介團體取得授權。

二、由於購買正版音樂CD,只買到CD這個物品的所有權,並沒有買到這張CD上詞曲作家、唱片公司的公開演出權,所以於公共場所播放CD公開演出裡面的音樂讓顧客聽,縱為正版CD,仍要另外取得授權。

三、有關台灣流行音樂協會及其提供之「免費公播音樂網」之疑義,查該會並非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許可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所提供之音樂是否得合法提供公共場所播放,應視該會是否已取得完整之權利,本局已洽相關單位協助釐清中。至該協會收取播放機之押金一節,如係使用該協會提供之機器設備所生之費用,與著作權無涉。


如果看倌有公共播放影音需求,公共電視台網路商城有一些公播版影音軟體可以選購,雖然較一般個人或家庭版貴上數倍,但能取得在公共場所播放權,可以考慮是否添購。南管女子該片公播版也僅需1800大洋


******************************

有人出來說話了,原來這是一個叫做「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的團體開得槍呀!但這協會幹的事兒還是一樣,就是要錢,出面澄清也只是說沒強收錢,如果要聽音樂,還一車一年收500大洋就放行,「本會擬一年一台車輛僅收費新台幣500元,即可無限使用本會管理歌曲」,沒關係,你有政策法規,就等著唱片公司一家一家倒吧!


聲明啟示

針對今(14)日蘋果日報及各家新聞台所披露有關客運司機開車聽廣播放的歌曲遭控侵權乙事,由於報導內容與事實未相符,已造成閱聽人對本會多所誤解,影響本會聲譽,故在此提出聲明。
 
本會確實曾於97年6月間向台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發函說明,若欲使用本會管理之音樂著作進行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之利用,則須向本會付費取得合法授權。於發函後,因台中客運未予理會,並確實經本會查證有利用之事實後,本會特於97年7月間寄發存證信函再度通知台中客運。台中客運於接獲正式通知後,即停止利用行為,經本會確認後,本會就其原侵權行為,即不再追究,故本會至今未對台中客運或其司機採取任何法律訴訟,核先敘明。
 
然依法律規定及智慧財產局解釋意旨,於營業場所或客運、遊覽車上讓客人聽電台播放音樂或開電視機供客人觀賞時,若未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即不必取得授權;但若為了擴大收聽(視)區域而拉線路並使用擴大機、喇叭,即須獲得授權。
 
透過本聲明啟示,本會重申於營業場所或客運、遊覽車上透過擴大機、喇叭播放電台(視)音樂之行為,依現行法律規定,若未經授權,確係是違法行為,然本會亦考量利用單位的營業性、使用率…等等,收取低廉的授權費用,希利用人都能合法使用,如客運之收費,本會擬一年一台車輛僅收費新台幣500元,即可無限使用本會管理歌曲。
 
以上,若各界仍對音樂的使用有著作權上的疑問時,歡迎來電詢問,亦請各界不吝指教。

台長: 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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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媽媽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經做出解釋
如果外接了音響、擴音設備
利用音響、擴大器去播放
廣播、音樂CD、電視新聞戲劇
這樣才會侵犯公開播放權

所以
如果買了自己喜歡的CD
透過一般CD音響在自己店面播放
或是利用一般收音機
電視機收聽廣播跟看電視新聞戲劇
是絕對不會侵犯所謂的公開播放權的
2008-10-13 21:00:00
版主回應
謝謝大大帶來的資訊,
但是現在這節骨眼兒是這個什麼鬼協會的死要錢,
到處去做擾民的動作,
連在公車上開車聽路況也要告官,
這樣的作法就真的讓路人不太爽了呀!

殺雞取卵,
殺到連雞都死光了,
到時把台灣歌曲都玩死了可就不好玩了呀!

這些死要錢的鬼!
2008-10-13 21:07:34
小東西
都已經是「廣播」了,還限制不能用擴大器去播放,這是什麼邏輯...搶錢邏輯?
2008-10-13 23:58:22
版主回應
嗯~
所以呢~
這協會擺明來收保護費,
搶錢的!
2008-10-14 08:06:17
I’m﹌雪熙兒&#98
哈哈~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超傻眼的!!
@@
2008-10-14 19:07:27
版主回應
是呀!
令人難過呀!
2008-10-15 08:54:47
Nice J
這篇新聞我有看到,太誇張了,
我看大家以後都不放廣播來聽好了........
2008-10-15 01:50:42
版主回應
在家聽就好了!
公共場所千萬不要自己放來聽!
2008-10-15 09:05:49
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台長昨天晚上查到的資料,
網址 http://www.must.org.tw/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第五屆董事會成員
董事長:吳楚楚
個人董事:陳忠義、黃慶元、蕭賀碩、陳樂融、孫維君、紀明陽
團體董事:豐華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環球音樂出版有限公司、音韶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華研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新索國際版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第五屆監察人成員
常務監察人:福茂音樂著作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監察人:周建平、易家揚、李念和
團體監察人:可登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這樣就知道這團體是幹什麼的吧?
如果是按照這位司機的遭遇來看,
那請這個協會去抓計程車吧!

計程車上面放的音樂和廣播,
都是給不特定乘車人收聽,
怎麼不見這個協會去抓呀?

那歌手上電視打歌好像從來也都沒聽說過有事是吧!
這些偽台灣人,
只會欺負台灣人是吧!

那台長呼籲前來本台的看倌,
消極拒買這幾家公司的商品,
不知道未來還有什麼怪招要出現,
也小心不要中招了喔!
2008-10-15 08:45:13
川島
乾脆 大家都不要聽廣播就好啦~~~
讓電台倒閉~~~那些唱片公司沒地方宣傳
那些唱片公司 就等著倒閉吧~~~
所謂自作孽不可活~~
2008-10-15 13:37:57
版主回應
對呀!
台長也是這樣想的...
2008-10-15 14:57:59
三隻小兔
電台的人是無辜的啊~
2008-10-15 21:39:07
版主回應
嗯~
那就不要聽這些公司的音樂歌曲了吧!

沒關係,
不聽歌日子還是過得下去的!
2008-10-16 14:02:39
shang
我也有看見這個新聞,那位司機大叔真無辜,
有夠扯蛋的事件,大家聽警廣都嘛是聽路況,
誰會知音樂何時放送呀!


其實前幾年也有類似這種事,
那時的MTV台放的都是一些老歌和老影片....
完全沒有新歌和新打歌片..後來才又開放

真搞不懂呢!有打歌,打才會有人買呀!
我們也是聽到不錯的歌聲才會企買唱片呀!
有種怎不企捉網路上非法的呀!找司機老大哥這種麻煩做啥呢!

而且開大車車在高速公路上,聲音不開大聲一點怎聽得見,
總不能讓司機載耳機,這樣不是更危險!
---------------------------------------------------

世界級...這種巨作流傳千史,
是因為好作品,大家都愛...也沒聽過貝多芬爬起來捉人.

如果是一些鳥作品,不聽也罷!

果真死要錢!
市場都這麼小了,還搞這種飛機!欺負人!
要捉...有種不會企大陸捉,保證賺更多...

每台還要收500元...,現在客運都載不到人了,
那天看見台中到台北竟拼到100元,車子還空空的...
讓我覺得客運經營真的是苦哈哈....
2008-10-16 00:09:32
版主回應
沒關係吧!
台長有提供公播版的影音軟體,
有需要的看倌可以自行選購喔!

這樣開店做生意就不怕有人來檢查了喔!
千萬不要買上面這幾家什麼鬼協會的帳!
2008-10-16 14:10:17
shang
這對一些新人創作,也許是個機會,
拿個自已創作的音樂,請電台播唄!
自己行銷,自己賣,也許是個不錯的機會^^

新人出頭天的好機會,不用再被一些老傢伙音樂人壓的死死的,
老是沒有機會播送出來!

其實這幾年唱片市場真的快死了,一些資深主管,
很多早都被資遣了,沒辦法唄!
只好使出這種"賺錢"的管道,能賺多少算多少,
說起來也是"可憐"啦!落到這種地步

可以正視合法播送的問題,但也太龜了!
2008-10-16 00:16:07
版主回應
嗯~
這些人自取滅亡的時機來了,
大家推一把,
這些人就死光了吧!
2008-10-16 14:06:34
古嘉
司機不會有問題,可以告贏,如果他找到好律師。

警廣本來就是用來聽路況的,大家都知道,
司機自己因為要聽路況而開警廣,有什麼不對?
要打官司,是警廣和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他們之間的問題。
怪到司機頭上,未免也太過誇張。

警廣要告贏比較難,因為他們「公開播送」,
這和司機「個人聽路況」,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形。

以上,純就智慧財產權的狀況分析,我講的是法律問題。

以下,說明法律以外的是非對錯:
數月前,警廣早就在處理關於音樂播放的問題,
這次剛好聽到警廣播放到侵權的歌曲,推測是漏查的無心之過。
因為到底哪些歌曲可以用、哪些不能用,有些真的頗難區辨,
遇到沒概念又粗心大意的DJ,就會把整個電台拖下水。
如果侵權一事會使該協會蒙受損失,賠其損失並不為過,
但並不會有人以聽警廣的音樂代替買CD唱片,
所以該協會旗下各唱片公司並不會因此權利受損。
權益沒受損,面對的又是他人的無心之過,
一般具有善意的人,應該不會死咬著對方不放。

是以亞斯蘭的抵制,有其正面意義。
2008-10-16 00:29:45
版主回應
謝謝大大!

台長還是覺得身體力行才能有效,
台灣大部份人民都是旁邊看戲的心態,
像有線電視的問題來說好了,
台長就是毅然決然的停了,
但很多人覺得第四台不好,
仍然繼續邊罵邊看,
如果不看的人多了,
有線電視業者會不會怕?
一定會怕的,
但人民就是不團結,
有線電視業者就擺爛囉~
廣告插播,
訊號不清,
什麼都來了,
不是嗎?

今天如果有一大部份的人來抵制不買這些唱片,
這些鬼協會不怕嗎?
2008-10-16 14:05:48
*河童女王
為什麼這也犯法?
2008-10-17 09:33:45
版主回應
大大要不要加入不買這些公司影音產品的行列,
不聽不買,
讓這些公司倒一倒吧!
2008-10-17 2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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